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企业信息化实施通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企业信息化实施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企业信息化实施通知

为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我市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通知》、《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强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和务实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一)充分认识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重要意义。中小企业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化建设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还不能满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应用技术人才缺乏,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为解决这些制约企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挥中小企业的主体作用,满足中小企业在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需求,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营造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让广大中小企业共享信息化的成果。

(二)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引领信息化,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推进信息化,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深化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应用,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式,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重点,坚持示范试点工程与深化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相结合,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资源优势,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和获取信息的比例超过90%,二维计算机辅助设计出图率超过90%,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应用面超过40%,企业生产装备的数字化与生产过程的自动化超过70%,企业管理的信息化超过50%,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的比例超过40%。

主要任务: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为重点,推广应用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艺优化等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实现生产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围绕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以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工业工程、企业资源计划等先进的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管理精细化和实时化;围绕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推进物流信息化,大力推动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

二、加强政府面向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公共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成立天津市推动企业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信息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统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等部门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化办。主要负责审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推动企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协调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和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将企业信息化推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

(五)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天津市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十一五"规划》,市信息化办负责编制"十二五"期间全市信息化总体规划,同时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牵头,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引导和推动。市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地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重点工作,切实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六)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标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信息保护、电子认证、信用体系、网上支付、网上交易等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七)完善政策措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和引导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在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资金、基金中,加大对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扶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鼓励中小企业信息化创新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激励中小企业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八)建立统计测评机制。开展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测评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统计测评指标体系,全面掌握企业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加强对有关政策落实、资金投入效果、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市统计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我市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研究建立相关统计制度,逐步将中小企业信息化主要指标纳入全市信息化统计体系。

(九)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加强电子政务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完善中小企业便捷获取政务信息的渠道,整合网上行政事项公共服务资源与系统,进一步强化《天津政务网》网上办公大厅的服务功能。本市具有行政许可和审批权限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网上申报、审批和招标采购等事项,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办公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渠道,加大面向企业的信息化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对企业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市新闻办、市信息化办、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出版局等各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省市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国内外竞争的能力。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社会服务体系

(十一)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供服务。支持行业门户网站建设,为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洽谈、采购、营销、支付、认证、物流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即时提供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提高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能力。市商务委、市信息化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各类交易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和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

(十二)为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产品设计、工艺优化等专家系统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专、精、特、新"的产品研发和创新提供服务,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十三)加快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本市信贷、担保、保险、资本市场利用网上银行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力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应组织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利用征信系统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机会,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十四)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商、各类IT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建基于ASP模式的第三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服务产业链和配套服务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化办、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扶持大型企业集团信息化部门向第三方信息化服务商方向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外包,为中小企业提供低风险的优质服务。(十五)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人才培养。以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信息化技能为目标,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教育培训体系,支持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人才交流、远程教育和培训等服务,解决中小企业信息化人才短缺的问题。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教委、市信息化办、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天津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计划》,实施百万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工程,组织开展CIO水平考试,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决策者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能力。(十六)充分发挥本市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本市各类行业协会根据协会章程,与相关IT企业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宣传培训、项目监理、评估、咨询、技术交流、集团采购等方面的服务。推动信息化相关协会、商会和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建立自律和协调机制,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商信用信息的公示与共享,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