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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建活动场所建设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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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建活动场所建设有关通知

为切实帮助村级组织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项目范围

(1)新建(改扩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8个:龙泉镇龙潭湖社区、和平路社区、体育场社区、龙井社区,蜂岩镇龙井村,绥阳镇永盛社区,何坝乡水河村,花坪镇关口村。

(2)续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4个:蜂岩镇桃坪村,绥阳镇玛瑙村,永和镇党湾村,王寨乡土璜村。

(3)2007年3月底验收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9个:天桥乡齐心村、平头溪村、河闪渡村、漆坪村、龙凤村,蜂岩镇小河村、朱场村,绥阳镇金鸡村,永安镇田坝村、崇新村,琊川镇大兴村、新建乡桥塘村,龙泉镇六里村,进化镇大堰村,土溪镇大连村、龙台村,何坝乡凌云村、石经乡两河口村,王寨乡新民村。

二、建筑面积及补助标准

县委按照“坚持标准、注重实效、立足长远、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的原则,每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控制在300—450平方米。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按每个平方米260元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乡镇承担。

三、新建(含续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日程安排

2月2日——2月7日,完成所有新建(续建)村级组织建设的选址工作。

2月8日——2月15日,做好新建(续建)村级组织建设施工招投标(或议标)工作。

2月25日——3月31日,完成基础部分的工程。

4月1日——4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

5月1日——5月27日,完成附属工程。

5月28日——5月31日,搬进村办公楼开始办公。

6月1日——6月10日,整理归档资料(包括建设方案、招投标工作情况、新旧照片以及相关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领导,成立凤冈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县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任务,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重要事宜,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党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协调领导小组。

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督查指导。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落实基建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任务,会同县委组织部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等。

县委组织部、财政局负责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工作。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制定具体的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项目、数量和价格标准,统一实行政府采购,以实物形式配置到村级组织。

县建设局负责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结构设计,新建场所要统一标准,按图施工。

农办、国土、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把帮扶资金适当向活动场所建设倾斜。

五、具体措施

(1)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务求实效的原则。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点建设、农村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2)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注意整合各种资源。各乡镇可根据村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地理位置和现有活动场所的状况等因素,对个别村的建筑面积可作适当调整。要坚决避免各自为政,各搞一套,确保把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志性建筑。同时要制定本乡镇工作计划,要把计划任务分解到月。

(3)切实加强资金、工程质量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项目审计、验收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满意工程”、“廉洁工程”。要严格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使用权归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各乡镇要加强活动场所的管理,产权由县财政部门进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坚决防止随意出售、出租、抵押等情况的发生。

(4)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发挥综合效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村级组织的学习、工作等制度。新建的活动场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要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效益,坚持“一室多用”,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成为保证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各类服务组织及党员干部学习、工作、活动的主阵地,还要成为农民群众收看远教节目、接受培训、咨询信息、参加文娱活动的综合场所。

(5)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一经发现截留挪用资金、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继续抓好信息反馈,做到工程进展半月报,经验做法重点报,存在问题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