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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下发的《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我县市场猪肉安全质量,保证全县居民吃上“放心肉”,规范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转运、不出售,不食用。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确保出厂(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南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到年年底,县城关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关地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目标。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辖区内各项整治指标。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
畜牧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验各项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非法添加物行为。
卫生局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三)企业、个体经营者、行业协会的责任
养殖企业、养殖户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用于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暂时允许保留生产加工的个体户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县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县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干部参加联席会议。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进行定期抽查。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户;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个体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部门、各乡镇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朔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品质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五)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县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4227486
五、实施阶段
根据各级政府通知和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各乡镇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直接参与,现场指导、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投入全面检查。
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与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流通企业分别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月至12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洞和反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检查验收。12月3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对应措施,适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信息通报制度。专项整治开始以后,畜牧、卫生、工商、质检部门每周五11:00之前提供本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