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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保护工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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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保护工程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常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和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江苏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民族民间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会议精神,市文化局、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为此,特制定《常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族民间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基础和源流,是维系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纽带,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桥梁。常州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的丰富而又独特的优秀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常州人民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载体,也是建设文化名城,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基础和内在动力。当前,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常州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面临危机,许多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保护工程已刻不容缓。

“保护工程”是在以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一项系统工程。实施“保护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文化多样性,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建设江苏文化大省、常州历史文化名城和发展先进文化,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常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不仅要落实资金,还要组织力量,统筹规划,加强指导。但是,“保护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要有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搞好工程建设。

“保护工程”是一项时间跨度长、涉及专业多、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要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全面的、长远的“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同时,要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保护工程”规划与具体实施方案。

三、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突出重点,抓紧抢救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是“保护工程”的首要工作。要在充分利用常州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书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常州各地民间文化资源的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摸清家底,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档案,编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清单。

保护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对那些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门类,要优先安排,抓紧抢救;对那些濒危门类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年老体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记录并加以传承;对那些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原始资料和实物,要授权有关单位积极征集,妥善保管。

四、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保护工程”作为一项探索性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选择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试点。常州手绘梳篦,已被省列为江苏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试点项目。要从宏观管理角度,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政策法规建设、投入机制、组织工作体系等进行探索,侧重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其他各专业性试点要针对某一门类民族民间文化现状,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侧重探索专业门类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思路、办法和措施。试点工作要分级开展,分级管理。通过试点的探索与实践,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层面的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经验,并在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和引导带动作用,积极、稳妥地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保护工程”是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一项文化建设工程,各级政府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保护工程”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积极筹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各级文化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2005年至2008年,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的试点、市重点项目的保护和研究、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和收购、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进行补助和扶持以及市级中心的建设等。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保护工程”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成立与市级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保护工程”。

“保护工程”是新世纪开始实施的一项新型文化建设基础性工作,各级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创建适应民族民间文化特点的比较完备的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