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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江西省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萍乡市关于加快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市教育局成立了“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为充分发挥开放式网络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整合教师教育体系,利用卫星电视网、计算机互联网等资源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是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江西省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广大教师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迫切需要,直接影响我市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质量,事关我市基础教育全局,事关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千秋伟业。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二、成立培训机构,构建培训网络
各县(区)教育局均要成立与“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远程培训工作小组,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师远程培训网络。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可分别挂靠县教师进修学校。“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由市教育局领导,会同各县(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全员(岗位)培训工作。市、县(区)级培训机构的具体分工是:市中小学远程培训机构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受市教育局委托,对市直学校的教师参加远程培训进行业务管理。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负责本县(区)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实施,各中小学的教师远程培训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教师远程培训的组织协调。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和学校远程培训机构要在年4月5日之前成立,并将县(区)中小学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设置情况报市教育局,以便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培训管理。各中小学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要明确职责,精心安排好培训的各项工作。要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保证远程培训的科学性、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及时听取参训教师的意见,了解培训情况,做好培训指导,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的内容、形式、学时均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和验印。
四、切实做好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
为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制订了《全市中小学教师年上半年远程培训工作安排》,请各县区、市直学校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综教科反映。
附:1、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2、全市中小学教师年上半年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3、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学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