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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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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方案通知

一、调查目的

近几年来,乡镇工业继续快速发展,污染物排放量也迅速增长,占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重逐年上升。为全面掌握我省乡镇工业环境污染状况,加强乡镇工业的环境管理,控制乡镇工作污染,建立乡镇工作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总量控制,促进我省乡镇工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环保局、省乡镇企业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根据国家二部二局“关于开展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的通知”[环计(1996)58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于19*年联合进行全省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

二、调查对象

原则上凡有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等)的乡镇工业,包括乡、镇、村、村以下及“三资”企业。“三资”是指中外合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其中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为乡镇企业的,独资企业建于乡、镇、村的,都列入调查对象。

三、调查基准年

调查基准年统一为19*。

四、调查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全部工作分四阶段,全省于19*年5月15日前完成调查汇总工作任务。

1、准备阶段:19*年2月28日前完成。

具体要求:根据调查目的和任务成立各级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掌握调查方法,制订调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调查经费,召开乡调工作会议,部署调查工作等。

2、调查阶段:19*年3月30日前完成。

具体要求:县(市、区)乡调办确定调查企业,发调查表,按照调查表的内容要求逐项进行登记和填写;根据污染物排放系数、物料衡算或已有监测数据进行填报;调查人员自查和接受上级部门抽查等。

3、汇总建档阶段:19*年5月15日前完成。

(1)数据汇总及编写调查总结报告

县(市、区)乡调办4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

地(市)乡调办4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

省乡调办5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

(2)绘制乡镇工业污染源主要分布图集

地(市)乡调办于4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

省乡调办于5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

(3)档案的建立与汇总工作同时完成

4、评比表彰阶段:19*年4月30日前完成地(市)对县(市、区)验收评比工作,6月15日前完成省对地(市)的评比工作。7月30日前进行全省表彰。

评比、表彰办法另文下发。

五、表格填报程序

本次调查表格共七张。

1、“环调乡基1表”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与企业人员共同填写,被调查企业及县(市、区)乡调办各一份。

2、“环调乡综1表、5表、表6、表7”由各级乡调办采用计算机汇总方法汇总填报。

县(市、区)级汇总表上报到地(市)级,县(市、区)级汇总数据库软盘应一式四份,一份县级乡调办留档,另三份分别报地(市)级、省级和国家乡调办。

3、“环调乡综2表、4表”由县级乡调办填写后,报地(市)级乡调办进行计算机汇总,而后软盘一式叁份,一份存档,另两份逐级上报省级、国家乡调办。

4、“环调乡综3表”由地(市)级计算机汇总填报后,软盘一式叁份,一份留档,另两份逐级上报省级、国家乡调办。

5、省乡调办将九地(市)上报数据库软盘进行汇总,一式两份,留档一份,上报国家乡调办一份。

六、调查经费

调查经费分级负责。各地(市)、县(市、区)环保局、乡镇企业局、统计局可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不足部分由三个部门自行筹集解决。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省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的领导,省环保局、省乡镇企业局、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联合组成了省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协调组,负责全省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的日常工作。各地(市)、县(市、区)应组成相应的领导班子,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同时抽调一定的工作人员组成强有力的乡调办公室工作班子,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