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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绿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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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绿化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办、委、局(公司)、各人民团体,福州军分区:

现将《福州市花园式单位标准》等8项绿化有关标准及实施、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

单位、庭院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建设的窗口,也是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安全小区、小康住宅的重要衡量标准。搞好单位、庭院绿化,于净化空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健康与工作效率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广泛发动福州市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新村楼院和居民住宅区搞好城区绿化和单位、庭院绿化,我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园林绿化法规规定,参考省有关绿化标准条件,制订出《福州市花园式单位标准》等8项绿化有关标准及其实施办法、奖罚办法,现予以颁布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树木、花草配置合理,四季常青、四时有花、绿草如茵,结合开辟小花园或小游园,有小量的园林设施及小品,有活动场地,创造绿化、美化、整齐、清洁、文明、舒适的环境。

1、绿化用地:旧城区的达25%以上,新建区的达30%以上。

2、见缝插绿:凡能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占单位可绿化面积的100%。

3、绿化规划布局合理:坚持以绿为主植物造景,乔、灌、花、草配置得当。花园或小游园内搭配与绿化相配套的花圃、花坛以及园林小品和庭院休憩设施。

4、建立严格的养管制度:管护责任制落实,固定专人管理,做到常年管护。草坪、绿篱定期修剪,树木及时整形,保持优美姿态,并及时防治病虫害。

5、充分利用墙体和屋顶,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有条件的建筑物可发展屋顶绿化。

6、环境质量好:环境整洁卫生,四季有花,基本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彩化。绿地内无杂物堆放、无垃圾、无停放车辆等。

7、绿化意识强:单位领导重视,亲自带头绿化。有计划、有投入、有规章制度。群众积极参与美化环境,做到爱护花草树木,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法定植树任务。

福州市绿化达标先进单位标准

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树木、花草配置合理,四季常青、三时有花、草地如菌,创造绿化、美化、文明、舒适的环境。

1、绿化用地:旧城区的达20%以上,新建区的达30%以上。见缝插绿,做到黄土不露天,占单位可绿化面积的98%以上。

2、绿化规划布局合理:坚持以绿为主植物造景,乔、灌、花、草配置得当。3、建立严格的养管制度:管护责任制落实,有专人管理。草坪、绿篱定期修剪,树木及时整形,有病虫害能及时防治。

4、充分利用墙体和屋顶,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有条件的建筑物可发展屋顶绿化。

5、环境质量好:环境整洁卫生,绿树成荫。三季有花,草地无杂草,基本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彩化。绿地内无杂物堆放、无垃圾、无停放车辆等。

6、绿化意识强:单位领导重视,带头绿化,有计划、有投入、有规章制度。群众积极参与绿化美化环境,完成法定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福州市绿化达标单位标准

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树木、花草配置合理,四季常青,创造绿化、美化、文明的环境。

1、旧城区的单位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低于20%,新建区的不低于30%。见缝插绿,黄土不露天,占可绿化面积的95%以上。

2、有绿化养管制度,有专人养管,草坪、绿篱定期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树木生长良好。

3、充分利用墙体和屋顶,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有条件的建筑物,可发展屋顶绿化。

4、绿地内无杂物堆放、无垃圾、无乱搭盖、无停放车辆。

5、单位领导重视,群众积极参与绿化,爱护花草树木,完成法定的义务植树任务。

福州市对绿化未达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巩固已有绿化,拆除违章建筑,扩大绿化面积,努力搞好本单位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加绿化覆盖总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环境质量。

1、旧城区的单位绿化总覆盖面积在25%以上,新建区的单位绿化总覆盖面积达30%以上。

2、拆除违章建筑、见缝插绿,增加绿色量,扩大绿化地。

3、充分利用墙体和屋顶,开展垂直绿化,有条件的建筑物可发展屋顶绿化。

4、摆设各种盆栽植物(包括花卉),增加绿色覆盖面。

5、领导重视,有养管制度,有人养护管理,履行法定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注:1、绿化覆盖总面积的覆盖率=所有绿化覆盖总面积/单位总用地面积。

2、绿化覆盖总面积=地面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墙体垂直绿化覆盖面积+单位内各盆栽植物(花卉)面积+单株乔灌木覆盖面积。

3、单株树木、盆栽植物面积按其冠幅垂直投景面积算。

福州市花园式居住小区、新村标准

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树木、花草配置合理,四季常青、四时有花、绿草如菌,结合开辟小花园和小游园,有小量的园林小品设施,有活动场地,创造绿化、美化、整齐、清洁、文明、舒适的环境。

1、绿化用地:旧城区的达25%以上,新建区的达30%以上(含人均1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

2、凡能绿化的地方都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占可绿化面积的100%。

3、绿化规划布局合理:坚持以绿为主的植物造景,乔、灌、花、草配置得当。花园或小游园内搭配花坛以及园林小品和庭院休憩设施,如亭、廊、花架等。

4、建立严格的养管制度:管护责任制落实,由当地成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常年养护管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枝干杈,无死树及枯桩残留。

5、整形修剪:适树整形修剪,树形完整美观;绿篱无缺档,修剪整齐;草地及时拔除杂草,修剪草坪。及时检查防治病虫害。

6、利用居住小区、新村的墙体和屋顶,开发垂直绿化,有条件的楼房可发展屋顶绿化,鼓励居民搞好阳台绿化、美化。

7、环境质量好: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停放车辆,基本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彩化的环境。

8、绿化意识强:经常性宣传绿化、美化环境意义作用,提高群众绿化、美化的意识,培养爱树、养花、护草的自觉性。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法定植树任务。

福州市绿化达标先进居住小区、新村标准

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树木、花草配置合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草地如茵,创造绿化、美化、文明、舒适可供休憩的居住环境。

1、绿化用地:旧城区的达20%以上,新建区的达30%以上。见缝插绿,做到黄土不露天,占可绿化面积的98%以上。

2、绿化规划布局合理:坚持以绿为主的植物造景,乔、灌、花、草配置得当,游园内搭配花坛及休憩设施,如亭、廊、花架等。

3、建立严格的养管制度:管护责任制落实,由当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常年养护管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枝干杈,无死树及枯桩残留。

4、整形修剪:适树整形修剪、树形完整美观;绿篱无缺档,修剪整齐;草地及时拔除杂草,修剪草坪。及时检查防治病虫害。

5、利用居住小区、新村的墙体及屋顶,开展垂直绿化,有条件的楼房发展屋顶绿化,鼓励居民对阳台进行绿化、美化,形成多层次立体绿化空间。

6、环境质量好: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7、绿化意识强:经常性宣传绿化、美化环境意义作用。提高群众绿化、美化的意识,培养爱树、养花、护草的自觉性。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履行法定植树任务。

福州市绿化达标居住小区、新村标准

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树木、花草配置合理,四季常青,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

1、旧城区的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低于20%,新建区的不低于30%

2、见缝插绿,做到黄土不露天,占可绿面积的95%以上。

3、有绿化养管制度,有专人养管,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4、树木花草绿篱有修剪。

5、搞好墙体绿化,有的楼房发展屋顶绿化。鼓励居民在阳台等处进行绿化,每户盆花不少于5盆,并积极栽植攀爬植物。

6、绿地内无杂物堆放,无倾倒垃圾、污水,无摆摊设点,无停放车辆,保持绿地整洁卫生。

7、搞好绿化宣传,群众绿化美化意识强,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履行法定植树任务。

福州市对绿化未达标居住小区、新村的基本要求

巩固已有绿化,拆除违章建筑,增加绿地面积,努力搞好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鼓励居民阳台栽花,增加立体绿化,提高绿化总覆盖面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1、旧城区的新村楼院绿化总覆盖面积达25%以上,新建区的新村楼院绿化总覆盖面积达30%以上。

2、拆除违章建筑、见缝插绿,扩大绿化地。

3、充分利用墙体和屋顶,开展垂直绿化,有条件的楼房可发展屋顶绿化。鼓励居民在阳台等处种植花卉。

4、公共绿化有养管制度,有投入,有专人养管。花草、树木生长良好。

5、绿地内无堆放杂物、倾倒垃圾和污水,无停放车辆。

6、搞好绿化宣传,提高群众绿化意识,培养爱树、养花、护草的自觉性。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履行法定植树任务。

注:1、绿化覆盖总面积的覆盖率=所有绿化覆盖总面积/单位(新村)总用地面积。

2、绿化覆盖总面积=地面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墙体垂直绿化覆盖面积+单位内各盆栽植物(花卉)面积+单株乔灌木覆盖面积。

3、盆花面积:盆径28公分的4盆折1平方米。

福州市单位、居住小区、新村绿化奖罚办法

一、奖励:

1、经验收,已达到花园式或绿化先进单位、居住小区、新村标准的,由中共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匾牌,作为今后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条件之一。

2、积极拆除违章建筑扩大绿地,搞好垂直和屋顶绿化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二、惩罚:

1、绿化未达标的单位、居住小区、新村:

(1)绿化用地比例达不到法规规定标准的,应当调整达到规定标准,并不准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2)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和乱搭盖用以扩大绿地;凡占用绿地的违章建筑及它用或限期未退地还绿的,依法征收绿地占用费;凡新发生侵占绿地的违章建筑,依法加倍处罚。

(3)有地可绿不及时进行绿化的,依法征收绿地占用费。

2、经法定审批的规划绿地,在法定时间内未完成绿化的,由市、区园林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其费用由被绿化单位承担,经市审核办审核后,由银行划拨。被绿化单位、新村应负责绿化养护管理,若树木花草死亡,要负责赔偿或补植。

福州市单位、居住小区、新村绿化标准实施办法

为了发动单位(含省直单位)、居住小区、新村楼院搞好绿化,做到有地皆绿,根据绿化达标标准要求,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1、组织领导:在市统一部署下,单位、居住小区、新村绿化标准实施工作,由所在的辖区、街道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2、职责分工:单位、居住小区、新村绿化实施由本单位和居住小区、新村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3、实施时限:一年内按标准要求完成绿化实施任务,二年内见成效。

4、实施费用:单位的由本单位负责承担,居住小区、新村的按照“谁开发建设谁承担”的原则实施。

5、苗木扶持措施:

(1)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经申请核实可由市、区酌情给予苗木扶持。

(2)尚水改造的旧居民区,可由市、区园林局提供苗木予以扶持。

6、奖罚:

(1)评定:花园式或绿化达标先进单位、居住小区、新村的评定,需先提出申请,经区绿化办、园林局初审验收,市绿化办、园林局核审、推荐,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居住小区、新村,可由市绿化委员会、区绿化委员会办予以表彰;

(2)依法受到处罚的,其费用按照“谁违章谁承担”的原则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