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工程管理制度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地、市环保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根据闽政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四大治理工程阶段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对四大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及时做好阶段工作目标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范验收权限、内容和程序,实施治理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闽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筑陶瓷烟尘治理、制鞋业有机废气治理、水泥业粉尘治理的阶段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
二、地市四大污染治理工程阶段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抽查、验收,县(市、区)四大污染治理工程阶段工作由地市环保局负责验收。
1、属于以下范围之一的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环保局负责:
(1)省级立项或省环保治理资金提供贷款的治理项目;
(2)治理费用超过
(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省属企业治理项目;
(4)列入示范试点工程的治理项目。
2、属于以下范围的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地市环保局负责:
(1)省管范围外的其余治理项目;
(2)省环保局委托验收的治理项目。
3、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治理项目,由地市环保局确定并抄报省环保局备案。
三、验收内容
1、治理工程阶段工作验收内容。
(1)各级政府下达阶段目标、任务、措施的完成情况;
(2)治理工程阶段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2、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1)设计、施工、安装工作质量;
(2)治理项目审批规定的治理效果、污染物削减量以及治理后全厂总排放量及浓度。
四、验收程序
1、治理工程阶段工作验收程序。
(1)阶段期限到期或规定年度到期后一个月内上报阶段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明细表;
(2)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材料满足要求后组织验收并给予批复文件。
2、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治理单位应在治理项目完工投用后,三个月内完成调试,委托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站(已计量认证)监测,并向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属于限期解决“三同时”遗留问题的项目,其竣工验收工作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确有特殊情况,经治理单位申报、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批准、验收限期可以酌延。填报《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交环保监测站提供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报告中应有监测期的生产工况说明及治理项目排水量排气量测定数据以及结果分析等内容。
(2)《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先经治理单位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查。地市环保局负责验收的治理项目,县级环保局审查后报地市环保局审批、验收;省环保局负责验收的治理项目,县、地市环保局审查、省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省环保局审批验收。
(3)《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通过负责竣工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存档一份,分送治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环保局各一份。
(4)通过审批验收的《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作为完成项目治理任务和污染物削减任务的依据。
五、治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治理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四大污染治理工程阶段工作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前半个月,负责验收的环保局应通过新闻传媒征求并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监督并尽可能安排当地有关单位和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公告费用由受验收单位承担。
七、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按《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地市以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应抄报省环保局。
八、本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省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