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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年第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有关检验机构开展压力蒸汽效果考核样、面粉中的过氧化苯甲酰等检验项目(见附件1)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能力验证是对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的具体要求,通过所列项目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验机构都必须参加所列项目的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书面报告。其他有能力的检验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承办单位和时间安排
确定浙江省纤维检验局、浙江省环境保护监测站、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浙冶冶金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院、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为*年能力验证承办单位,开展时间为*年5月-12月。
三、工作要求和政策规定
1、各市局要按本通知要求组织部署好本地区检验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各承办单位应周密策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能力验证的时间安排和技术规定,做好项目设计、样品(标准物质)制备、样品均匀性保证措施、保密计划、统计分析以及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并按规定要求上报比对结果。
3、在每项能力验证项目完成后,省局将公布能力验证结果。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机构在两年内接受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评审时,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结果可疑或者离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对结果仍然不满意的项目作暂停或者撤消处理。
请各市局通知有关检验机构将回执(见附件2)于*年5月20日前反馈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