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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企业: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供应以及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市场运行稳定、和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食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
近期,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事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完善市场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字〔2008〕95号),围绕完善促销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设施功能等重点内容,立即组织开展全面促销安全检查,各批发、零售企业也要开展全面自查和安全消费宣传活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准出关口(各县、市、区商务局促销安全检查的书面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我局商贸科);二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监管,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对已发现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处理措施,严禁流入消费者手中;三是要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对流通主渠道和假冒伪劣易发地的检查监管力度,集中开展猪肉、酒类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日市场。
二、加强监测报告,掌握市场情况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认真执行商务部《城乡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认真做好运行预测和分析报告工作。
(一)商务部已启动全国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并自9月29日至10月5日启动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请督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10时前上报前一天相关信息。
(二)选择辖区内重点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企业销售、消费热点等方面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加强节日动态分析上报,“十一”黄金周期间的9月29日至10月4日期间每日16时前将本地当日市场消费总体情况、市场供求、热销商品、主要生活品价格变化和消费、服务客流变化等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上报我局商贸科(10月4日下午16时前,上报整个黄金周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10月5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三、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市场供应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生活必需品、石油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到人;要针对消费需求和市场状况,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蔬菜、水果、奶制品、成品油等商品市场供求情况的调查,制定有力的保供措施;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应急商品采购、投放工作给予政策支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多的企业建立高效、安全的采购加工投放网络;要协调指导企业落实商品货源,增加适销品种供给,丰富市场供应,确保大宗商品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顺畅流通。
各批发、零售企业和中石化、中石油宣城分公司要加强商品货源组织和储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四、规范市场经营,营造和谐环境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密切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对节日期间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排查商场(店)、宾馆、饭店、市场、油库、加油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安全问题;完善庆典、展览和促销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依法、诚信、文明、安全的促销活动,提倡明折明扣,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