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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办事,我局决定对“加工贸易合同(生产能力证明)审批、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初审”三件事项开通信函和电子邮件办理方式。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
(一)快递信函方式。申请人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邮寄到我局贸管科(地址:宣城市陵西路17号宣城市商务局贸管科收邮编:*,电话:*),内应附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我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电子邮件方式。申请人利用扫描仪将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并将多个文档压缩为一个ZIP或RAR档案。申请人将档案作为电子邮件的附件,发送到我科专用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我科查收确认。
二、我局受理、审查与决定
在收到申请人信函或电子邮件后,我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资料需修改的,我局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即作出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有关书面决定,并将有关决定直接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登陆宣城市商务局网*自行查询结果。
三、申请人领取批准证书
对于信函方式申请的,企业可凭介绍信直接来我局领取证书。如果企业自己提前联系好快递公司,要求我局将办好的证书寄回申请企业,我局可根据企业在信函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在2个工作日内寄出,邮递费用由企业自理。
对于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企业带齐所有申请资料到我局贸管科办理领取证书手续,我局核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纸本资料是否与电子文件相一致,一致的我局发给批准证书,不一致的我局要求申请人更改纸本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就变化了的项目重新提出申请。
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即与我局贸管科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宣城市商务局
*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