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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分支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黑商建函[2007]1002号《关于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将对全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分支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并换发新的《资格认定书》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流程及报废汽车拆解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发放、使用的情况(符合补贴标准的车主登记情况)
4、拆解车间、拆解设施、环保设施、经营场所情况等硬件方面的建设情况
5、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6、回收能力、回收业绩情况
对于检查合格的回收企业及企业分支机构,市商务局将给予换发《资格认定书》,企业可以继续从事报废汽车的回收业务;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市商务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企业,将通知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该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对于存在搞“假回收”、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拼装车等违法问题的企业,市商务局将会同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并按规定撤消《资格认定书》,通知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检查时间
*年2月25日至3月7日
二换发《资格认定书》
(一)上报材料
1、填写黑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含非法人分支机构)一式三份。(见附件)
2、工商执照正、副本、环保评估意见书、经营场所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做成电子文档报省市商务局备案。
3、失效的资格认定书的正本、副本。
(二)上报时间
*年2月25日至3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1、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分支机构要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地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2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