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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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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我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引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加强对蔬菜基地,特别是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企业的监管,对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切实抓好用药管理、督查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生产规程生产安全合格蔬菜产品。要突出重点,全面强化禁限用农药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大对农资市场整治力度,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投入品进入生产环节。要确保本辖区内无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实行蔬菜质量安全监测,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一是实行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14个地级市和106个县(市、区)蔬菜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超市)市场开展例行快速定性监测,各市、县(市、区)每月抽检100个样品,由所在地农业局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室(中心)负责抽检。对14个地级市蔬菜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超市)市场进行定量监测,由自治区农产品质量综合检测中心、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和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贺州、玉林、百色、钦州、河池检测分中心负责检测。二是开展14个地级市蔬菜主要生产基地田头蔬菜流动监测。由有关市、县农业局组织656个流动检测工作站负责抽检。三是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并依法及时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各市农业局的法人代表(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所在市辖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值班。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一旦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按照《自治区农业厅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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