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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近年来,个别教师热衷于从事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和兼课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加强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精神,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二、各地各校必须禁止在职教职工个人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家教、带寄宿生活动。各学校不得为个人举办的各类补习辅导班提供校舍场地。在职教师必须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不准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
三、各地各校要从学生家长对子女课外学习辅导的社会需求出发,加快推进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组织优秀教师开展义务教学辅导活动,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四、各地各校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探索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可行途径,不断创造适合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特别要加强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无偿辅导,禁止组织有偿补课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寄宿班,以解决学生家长因工作难以照顾子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五、允许在职教师在全日制中小学校际之间兼课,但教师校外兼课周课时不得超过8节,并应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
六、各地各校要加大对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应对违反规定者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和评定工作;1-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享受分房待遇;停发1-5个月结构工资、奖金;职称下降一级。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调离本校或作待聘、自动离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为了加强检查力度,我局成立监督检查组。局纪委书记胡长林担任组长,政治、监察、直管、小教、中教、职教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相应成立监督检查组织,加强调查研究,实行统一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八、本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与以往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均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各地各校要立即向全体教职工、全体学生及家长传达本通知要求,努力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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