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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县人才人事工作文件精神和崇明县师资队伍建设“十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县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使我县逐步形成一支在教育领域中工作有创新、管理有特色、德育有成效的德育骨干教师群体,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县教育系统开展县级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对象及人数
本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在编在岗从事德育管理工作并且具备中、高级教师职务基本条件的教师。主要涉及学校分管德育的领导、德育处主任(德育教导)、团队干部以及班主任等对象。有关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本次评选人数为50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师德高尚,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或德育管理水平。
2、在班集体建设、新基础教育、“二期”课改、班级主题教育活动、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家校联系、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经验,有县级层面以上的展示或交流;有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典型经验,并在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3、有一定的德育科研能力;有县级以上获奖的德育研究论文,或在县级以上作过经验交流。
4、所带班级学习风气正、文明程度高、全面发展好、法制意识强,综合考核分列年级组1—2名或全校前茅;
5、所管条线、所在班级或个人获县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评选县级德育骨干教师应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公平竞争,择优评选,确保质量,宁缺毋滥;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提名推荐,专家评选和领导审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具体要求是:
1、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和本系统师资的实际情况,向县教育局提交推荐名单和书面推荐意见。县级德育骨干教师推荐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从事德育管理工作教师的10%以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后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2、专家评选: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评选工作小组在审核材料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的形式,产生县级德育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
3、领导审批:县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级德育骨干教师名单。
4、县级德育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每3年评选、复核一次。
5、校级骨干教师以各单位从事德育管理工作教师数的14%比例由学校评选产生,同时报县评选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职责、待遇与管理
(一)职责
1、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成为新课程建设与实施工作的积极投入者。
2、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勇于创新,在教研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3、3年任期内承担研究课题1—2项,并撰写有较高质量的德育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1篇在县级以上杂志发表或县级以上会议上交流。
4、每年组织2次切实体现新课程改革精神的片级以上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展示课,作1—2次德育专题讲座。
5、任期内开发校本课程1—2门,所教学生道德品质及行为习惯有明显提高。
6、指导学校德育骨干教师不少于2名,带教内容具体,效果明显。
(二)待遇
1、优先享受进修机会
2、享有学科带头人的提名权。
3、岗位年津贴为1500元。
(三)管理
1、县级德育骨干教师的述职与年检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2、接受进修学校相关部门的日常指导、管理和考核。
3、须有三年任期目标,每年有具体工作计划和书面总结。
4、任期为三年,优秀者可以连任。对任期内实绩显著者,予以奖励。对年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校级德育骨干教师的职责和管理模式参照县级德育骨干教师要求执行,待遇各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工作由县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核材审核,成果鉴定,答辩考核等工作。县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联系人:钱孟逵,联系电话:59611386
六、工作日程
3月下旬成立评选工作小组
4月22日前基层单位上报推荐名单和书面推荐意见。
5月底前评选工作小组上报候选人名单。
6月中旬县师资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七、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完善和充实初中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在本次教育系统县级德育骨干教师推荐的同时,对其他各学科县级骨干教师占比不足10%的单位,可在原来推荐的基础上再作适度充实和完善,其他学段也可作适当补充。全县评选人数为50人。
八、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崇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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