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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县招办:
根据沪教委基(2004)19号文件精神,2004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体育特长生招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2002〉21号)操作。经研究决定,2004年我县部分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继续进行,现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体育特长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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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进步,表现良好,文化程度达到初中毕业;
2、特长明显,成绩优异,报考的学校项目对口;
3、自愿报考高一级学校,并继续参加课余训练;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收的体育和文化成绩规定:
见附件1:《上海市初中毕业体育特长生招收暂行办法》
三、特长生名额确定的原则、要求
1、每校每项特色项目可招收3—6名;
2、特长生招生工作应尊重学生本人意愿,家长同意;
3、招生过程要确保民主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4、凡确定为特长生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并达到当年普通高
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工作步骤:
1、各校在接到本通知以后,可着手开展有关宣传、摸底工作。
2、有关学生填写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申报表。经在读学校核实盖章,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名单3天。(在读学校名单送招生学校)
3、招生学校于5月28日前报出体育特长生名单,名单送教育局基教科。
4、6月12日之前基教科将审定名单返回有关学校,并送县中招办,输入有关考生档案。
崇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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