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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财建[*]9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年新增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省财政按*年-*年三年粮食平均播种面积(省统计局统计年鉴),核定你县(市、区,含部分市直和农场、农垦企业,下同)*年新增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万元。
二、各县(市、区)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12号)要求,测算本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并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办法和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新增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考虑到近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农民种粮增支的影响,在*年已对种粮农民增加206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156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民朋友们的亲切关心。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广播、版报、专栏、公开信等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让广大农民群众知道考虑到农资涨价因素国家给予了补贴。
四、要进一步严明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好发放工作程序。无论是通过“一折通”发放还是发放现金,都必须经基层财政人员直接发放给农民手上,一律不准由村组集中代收、代领。凡是由村组集中代收、代领的,基层财政所和金融机构都不得予以支付。今后凡是农民举报由村组代收、代领和未经农民本人签字同意,而通过金融机构抵扣各种费用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要加强粮食补贴资金发放落实工作进行检查。在发放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专班,深入村组和农户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