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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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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努力保障环境安全,解决了一大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突发事件高发的态势,有力保障了我省污染减排两项指标的持续下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主要成效

(一)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一是饮用水源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取缔关闭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年以来新建、扩建项目364个,整改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未达标排放的企业99个,共清理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装卸垃圾、油类等码头14个;协助事发地政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24宗,排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对饮用水源地的威胁。

二是重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顺德均安天连工业区、肇庆四会南江工业园、揭阳电镀工业区和吴川废旧塑料加工业等4个重点环境问题已达到了整改目标,初步消除了污染隐患,拟予摘牌;清远清城区乐排河、大燕河流域、东莞造纸企业、阳江岗列那格电镀城和淡水河流域等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取得了较大成效;韶关大宝山矿区、澄海莲花山钨矿等比较复杂的重点环境问题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紫金县的亿龙五金加工厂、大鑫电镀厂等9家企业已完成整改,拟予摘牌;另外韶关钢铁厂等3家企业污染整治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三是重点行业污染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共检查化工、电镀、造纸、制革、漂染等企业13.6万家,集中整治造纸企业327家和涉铅企业47家,关停企业3900家,限期治理或整改企业7600多家,削减COD7700多吨,削减SO26000多吨;共办理14家上市企业和804家申请著名商标企业的环保核查,对33家企业不予通过环保核查;向金融管理部门共移交269家企业环保信息,银行据此拒绝向7家企业限贷人民币3.15亿元、美金1356.86万元,有力遏制了重点行业污染的上升势头。

(二)环境执法力度显著增强。

*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8.5万人次,检查企业20.7万多家,查处违法案件9500多宗,罚没金额1.93亿元,关停企业近3900家,限期治理或整改7600多家,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查处了两起社会影响大、情节恶劣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一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印染污泥的违法问题;二是开平市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理方面存在的13个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了1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三)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一是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全省受理信访案件102741宗,已处理环境信访案件93430件,处理率为90.94%,其中承接国家局、省局转办重要信访案件以及领导批示件共309件,处理率达100%。

二是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全省共发生环境突发事件24宗,比2006年下降了53.8%,且危害程度和事故等级大幅降低。按照国家总局新颁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划分,没有一宗事件列入等级。在处理环境突发事件中,我省各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分工协调,使污染事件得到了及时控制,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强排污征收稽查。针对第一季度排污费比去年同期下降19.22%的问题,先后对排污费同比下降的1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稽查,有效遏制了排污费下降的趋势,促进了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全省排污费解缴入库金额为103,841万元。

二是加大执法稽查力度。重点检查了限期改正、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罚没金额少于50万的市进行稽查,全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65宗,移送案件143宗,追究污染企业责任人34名;佛山市环保局将丹灶镇违法倾倒危废物的3名当事人移交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五)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深入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积极推进环境监察体系建设改革,同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为全省环境监察系统购置110台执法车辆和一大批执法取证设备。我省环境监察系统技术装备整体建设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存在问题

尽管今年我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依然较为普遍,偷排行为屡禁不止,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群众信访和投诉呈上升趋势,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原因有: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科学发展观尚未真正落实,“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还很严重,限制、阻挠环境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免征或减征排污费,降低环保门槛招商引资,有的还为企业挂免检保护牌限制环境执法。

二是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三是环保执法手段有限,对恶意偷排、长期超标排放等连续违法行为和屡罚屡犯的企事业单位缺乏有力制裁措施。

四是执法力度不够。有的地方环境执法部门不查不处,失职渎职;有的查而不处,敷衍了事;有的处而不果,不敢碰硬。*年,罚没金额不足100万的地级以上市有:湛江、潮州、韶关、梅州、河源、汕尾、云浮等7个市;罚没金额为零的县(区)有:深圳市盐田区,汕头市南澳县,韶关市南雄市、始兴县、乳源县,河源市龙川县、紫金县,阳江市阳西县、海陵岛试验区,湛江市遂溪县,茂名市茂南区,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等13个县(区)(见附件一)。全省排污费同比减幅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东莞、深圳、中山、珠海、广州、韶关、江门、湛江(见附件二)。

五是环境执法能力不足。目前我省环境监察人员不到*人,难以对全省10万多家污染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执法装备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08年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以污染减排和维护环境安全为中心,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群众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按照最高上限金额进行处罚,切实解决危害群众权益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对全省十大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管理,有效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加强对重点污染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继续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加大对未缴入库的排污费的追缴力度,及时追缴环境违法企业的排污费。

(三)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环境监察稽查机制,全面推进执法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专项稽查。切实做好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等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信访案件处理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抓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查、落实工作,特别是大案、要案、难案的处理和跟踪督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五)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处理,建立环境事件(故)应急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预案,抓好全省环境现场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六)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各地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环境执法体制和机制,提高全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水平;继续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