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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考核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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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考核会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早上好!

今天的会议是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工作部署召开的,在各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市环保部门尤其是在座各位的认真负责和积极努力下,各地及时上报了*年度责任考核会审材料,为今天的会审会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基础。本次会议受到了汕尾市政府、市环保局和海丰县政府、县环保局的热情接待和大力支持,我代表省环保局和与会的代表们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为更好地总结过去一年环境保护工作成绩,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政府的综合决策当好参谋,我们在座的各位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努力。会后,省邀请的专家还将进行认真细致的专家会审,在这里,我代表省环保局一并对大家和专家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审会议主要有3个任务。①是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城考”结果进行会审,审核结果报国家环保总局,同时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正在创模的城市也要将“城考”结果报送省局审核;②是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会审,其中包括了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会审;③是考核结果专家会审。会审会议技术性强、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希望各位同志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出色完成会审任务。

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是推进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有效抓手。会审是考核的重要环节,是对各市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检阅,是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客观、公正的总结评价。*年是“*”最后的一年,关键的一年。*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既是各市*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体现,更是对各市“*”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的检阅。

下面,结合今天的考核会审会议、“*”和*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接下来环保责任考核的工作思路讲3个方面的意见。

一、"*"环保工作回顾

“*”期间,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广东,积极推进绿色广东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认真编制和实施环保规划,积极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加快推进珠江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完善环境法制,强化环境监管,各项环保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年全省GDP突破2万亿元大关)的同时,我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江河、重要水库和饮用水源水质总体良好。去年底至今年初,我们更成功处置北江韶关段镉污染事故,取得了“北江沿线没有一个城市水厂停水,没有一个人饮用受污染的水,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恐慌事件”的全面胜利,全省环保战线经历了一次惊心动魄的磨练,获得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认真编制和实施环保规划,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

先后编制和实施了《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以及全省主要江河水质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从*年起,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并取得丰硕成果。《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20年)》已由省人大形成决议并全面实施,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域性环保规划立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20年)》也已通过人大立法,近期将开始组织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已上报省政府审议。去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组织开展“实施绿色广东战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题调研活动,探索环境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路子。

(二)大力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等重大环保工程,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环保投资指数连续四年达到2.5%以上,*年预计超过500亿元。一是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至*年底,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634万吨(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预计可达到40%以上。列入珠江综合整治的11个重点江河湖库8个水质有所改善,粤西小东江、中山歧江河这两个生态恢复典型的生态和水质以及惠州西湖和肇庆星湖水质都有较明显的改善。二是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进程加快。已完成烟气脱硫机组装机容量586万千瓦。三是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建成了26座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量为2.5万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5万吨/年。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建成投产,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建设进展顺利。

(三)严格污染源管理,环境监管得到加强

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意见》、《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40个项目依法做出处理。加强重污染行业环境管理,对电镀、制浆、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在线监测和《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监管。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命名清洁生产企业52家,对133家污染严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四)加强环境法制,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以来,颁布和修订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环保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入。连续三年开展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果。省环保局、省监察厅联合召开情况通报会,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情况和五宗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2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6万多家,查处违法案件近5000宗,罚款金额4000万元。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投诉8.14万宗,处理率达到96%以上。全省挂牌督办108宗案件。

(五)生态示范和绿色创建取得新的进展。

已有“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52家,26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中山市、南澳县成为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年新增18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新建始兴南山、南雄恐龙化石群和兴宁铁山渡田河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徐闻珊瑚礁自然保护区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深圳市作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监察试点通过考核验收。肇庆市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深圳、珠海、汕头、中山、惠州和江门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正在加大力度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广州、佛山、东莞、河源等市正在按计划全面推进创模的各项工作,其中广州和佛山市的创模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争取年内创模成功。

(七)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污染事故,我省加强了对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以及位于饮用水源地和人口集聚地区企业的环境监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先后开展北江、西江、东江等干流沿线重点污染隐患排查,并分别就韶关小冶炼、四会南江工业园、博罗小电镀、增城小漂染等四大环境重点问题召开现场协调会,推动环境难点问题尽快解决。我省建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时收贮废源,到目前为止,共收储废放射源602枚,放射性废物2000多公斤,较好地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我省还制定和完善了《广东省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广东省核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二、环保责任考核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意见,*年我省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考核,加强了对各市落实环保目标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各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同时对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完善,为下届政府任期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的全面调整打下奠定基础。

(一)深化环保党责任考核,调整和完善考核体系。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阶段关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充实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改革考核方法,完善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的公信力”的要求,开展了改革深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调研,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并起草了考核体系调整意见,经反复征求意见、认真修改调整和局务会议审核后上报省政府;调整意见已于去年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年度考核)。虽然调整的内容不多,却充分说明了我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动态管理思路。

(二)调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现场检查工作思路。

增强年度现场检查组的力量,扩大现场检查的影响力,由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城市*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和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引起了各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效促进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化。

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对考核结果进步较大、考核结果存在疑问或技术支撑材料不足等情况,需要到现场进行核实的,认真核实相关数据、资料和环保责任考核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对省委、省政府负责,对被考核城市负责。05年初已经对0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现场检查,今年没有对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重点转向现场核查和日常检查掌握的信息。我局各部门多有大量的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且相当部分与我们的环保责任考核工作直接相关,为节约行政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考核绩效,本着整合资源、信息互享、共同推进工作的原则,我局正着手建立和规范环保责任考核现场检查与信息反馈工作机制。

(三)强化环保责任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

将考核与环境保护投诉处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的考核管理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严肃考核纪律,加强日常抽查的工作力度,我局组织对部分市的近岸海域水功能区水质进行了同步比对监测和比照分析,形成了考核抽查抽测办法。今后将定期开展城市环境质量、跨界断面水质和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的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这些措施将有效保障考核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

三、开拓创新,开创环保责任考核工作新局面。

*年是“*”的开局年,是承上启下的一年,更是客观分析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深刻领会“*”规划思路,扎实推进环保责任考核的关键一年。

“*”是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城市化、基本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资源环境对广东未来发展的制约将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我们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环境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突破现有的发展模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广东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也对我省各级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以“*”发展为契机,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针对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突出问题,“*”规划纲要草案把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了包括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广东削减15%的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资源环境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要求政府确保实现,否则将会以违法受到追究。

将资源环境保护作为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并将目标量化为约束性指标,以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体系督促地方政府官员重新定位,凸显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促进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将有力地引导各级政府更新思想、明确思路,转变职能、正确定位,在执政和管理过程中切实履行保环境护的法定职责,把握发展方向,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更快更好发展,使以环境优化经济具备了更坚强的法律保障。这些指标的实现,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五个统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

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充实完善“*”规划,切实履行和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责任,调整和深化相应的考核机制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后,必须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各级政府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

(二)切实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12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分析新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决定》全面提出了在环保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任务,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要求“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体现了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思路,针对环保执法、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破解之策,是一个总结过去、指导当前、筹划未来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五年乃至*年里我国环境保护的目标、方针和任务进行了规划,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指南,标志着环境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决定》将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准入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将环境管理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措施,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有力武器,将环保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环境保护的“龙头”制度。

《决定》明确指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

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政府环保责任的重要保障,是各部门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的重大举措。《决定》进一步了强化了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意识,强化了环保责任考核和问责追究,也对环保责任考核工作的内容、范围、深度、广度和力度等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环保责任考核必须与时俱进,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所确定的环境目标、任务和要求,我们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

(三)全面实施《关于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意见》(粤环[*]12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两年多来,对有效促进各级政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考核的公信力,按照张德江书记“完善考核。要积极引入环境评估因素,改革政绩评估和干部考核机制”的指示精神和黄华华省长、许德立副省长来我局调研时提出“要创新环保责任考核机制”的要求,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将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充实和完善我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

调整意见进一步充实和规范了考核的基本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了考核的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简化了对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考核,增加了重点源在线监控(测)设施建设的考核,加强了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的考核,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为了更好地实施调整意见,省局将组织业务培训,加强调研和指导,各市也要加强学习和宣传,按照新的调整意见布置、分解和落实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四)加快制定下届政府任期环保目标任务和深化环保责任考核改革。

随着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决定》的出台,“*”规划的颁布实施,对各地提出了新的、明确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更应该跟上形势的发展,深化改革。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各级政府的意见和建议,调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使考核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的完成情况,促进我省环境质量的改善。

同志们,为了更好地总结我省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绿色广东,构建和谐广东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今天的会审会议非常重要,大家要积极参与,全力以赴,要本着对被审城市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高质量完成会审工作任务。

最后,预祝会审会议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进步,家庭幸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