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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7号)及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119号)精神,总结交流我市近几年高技能人才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经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拟于今年六月中旬召开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时期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表彰奖励第二轮省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无锡市技术能手;
3、表彰奖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表彰奖励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单位。
二、总结上报经验材料
要求各地区、行业企业、院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不同的角度,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验和做法,并上报经验材料。经验材料要以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为主线,以大力实施“三年三千六新技师培养计划”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培养体系、健全考核评价和使用机制为落脚点,以大胆创新、狠抓落实,取得工作突破和实效为标准,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培养业绩,内容实在,文字精练,做法可行。经验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三、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大会将表彰一批近几年来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如下:
1、技能人才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市(县)区、局、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院校。
基本条件:
(1)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推进力度大,在贯彻落实中央和
省市有关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中取得显著成效。
(2)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业绩优,完成和超额完成高技能
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水平高。
(3)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工作实,工作平台建设进展快,
工作措施实、效果好。
2、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直接从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的
培训鉴定条线工作人员(含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
基本条件:
(1)从事高技能人才工作多年,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者。
(2)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显著者,主要包括:
一是培养的人员参加全国、省、市技能竞赛,成绩优秀,并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是培养的人员在行业、企业的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业绩突出。
先进个人根据其工作岗位不同而各有侧重并综合评定确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名额分配(见附件1)。凡被推荐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并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无印章的不参加评选表彰。
已评为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单位(见锡劳社培[*]61号),这次不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四、展板准备
为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会议将展示我市被评为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国家、省、市技术能手优秀业绩和先进集体事迹。
五、有关要求
1.分配给各市(县)、区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评选上报。市直属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不再分配,由市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基本条件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参加评选。
2.经验材料和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推荐表请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邮箱*)
3.凡在第一轮和第二轮被评为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者;近三年来被评为国家和省市技术能手者;市高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奖单位、本次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要提供照片(或工作图片),并附有文字材料(不超过200字)和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