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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妇联、司法局:
为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妇女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现进程,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平安青岛”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市妇联、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律伴我行”妇女法律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本次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法律伴我行”系列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增强外来务工妇女的法制观念、维权能力为重点,以宣传教育同法律服务相结合为主线,由市妇联、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协调,各区市妇联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通过法律宣讲、咨询服务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形成全市妇女知法懂法、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05年3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三、主要内容
活动期间,全市将集中组织100场法律知识宣讲,组织女律师与打工妹公寓及外来务工妇女集中的企业、社区、村庄进行结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市妇联、市司法局将邀请我市知名女律师组建女律师普法宣讲团,深入部分区市进行法律宣讲和咨询服务。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层层组织,重点开展以下两个方面活动。
(一)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各区市要以妇女尤其是外来务工妇女集中的企业、社区、村庄及打工妹公寓为主要阵地,选择最佳时间,集中进行不少于8场次的法律宣讲,重点宣讲《宪法》、《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妇女尤其是外来务工妇女增强法制观念,形成依法维权意识,掌握依法维权方法,学会选择正确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二)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各区市要坚持“想妇女所想,急妇女所急,帮妇女所需”,密切关注妇女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在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积极组织女律师与外来务工妇女集中的企业、社区、村庄以及打工妹公寓结成对子,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及时为外来务工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使其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法律伴我行”系列活动是在全市范围开展的一项以外来务工妇女为主体的大规模的普法活动,是巩固“关爱打工妹权益行动”成果的接力行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层层落实,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二)搞好联动。本次活动由各级妇联组织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组织开展。各区市妇联要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妇联维权干部的作用,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搞好联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骨干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好女律师普法宣讲团,深入基层进行法律宣讲和结对服务。
(三)及时上报。活动中,各区市要及时总结,及时发现新鲜做法和典型,及时汇报先进经验;活动情况(包括照片资料)于9月28日前报市妇联权益部、司法局政治部组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