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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督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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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督检查通知

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企业证后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对全省计量授权检定机构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08]47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1.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04号令);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国质检量[2004]268号)。

二、监督检查对象

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管理的9类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单通过内网发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

2.杭州市质监局许可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3.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许可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监督抽查方式进行。

市质监局负责杭州市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县(市)质监局和萧山、余杭分局负责本辖区内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含国家重点管理9类)的监督检查工作。

企业自查按《浙江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填报。其中,2008年已按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检查的通知》(杭质计[2006]288)文件要求完成自查工作的企业,可不再填报。

现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生产条件、产品情况、法制管理等,抽查比例原则为20%左右,具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时间安排

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2月28日前完成现场监督抽查工作,企业自查和现场监督抽查可一并实施。

各县(市)质监局和萧山、余杭分局务必于2009年3月3日前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本)和《浙江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仅针对9类国家重点管理)报市质监局计量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并及时将本次监督检查要求通知到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2.务求实效。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要结合当地突出区域性或行业性计量隐患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要认真细致填报自查表,严禁弄虚作假。

检查组由行政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3.严格遵守行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人员不得收取劳务费、礼金等,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