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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为加强对我市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根据中国名牌、浙江名牌和杭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质监局文件通知精神,决定对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浙江名牌和杭州名牌产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踪检查对象
我市中国名牌、浙江名牌和杭州名牌产品生产企业。
二、跟踪检查内容
*年企业品牌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工作开展情况;研发投入、技术改造、专利申请等情况;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情况;品牌宣传、广告投入等情况;上缴税金、企业利润等效益情况;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跟踪检查方式和上报时间
跟踪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认真填报《*年名牌产品发展跟踪表》的基础上,对照跟踪表各项内容,对本企业*年品牌建设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工作总结和跟踪表务必在1月15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逾期不报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负责当地名牌产品发展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名牌企业在品牌战略推进方面的有关情况,对出现质量管理滑坡、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企业填报的跟踪表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质量。跟踪汇总表及各企业品牌建设工作总结,在1月18日前以电子版本形式上报市局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