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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适应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事业的迫切需要,提高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专兼职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全面推进水利精神文明建设,为水利中心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按照去年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办主任工作会议的部署,4月5日,部文明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办主任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党委书记业务培训的通知》(文明办[*]5号),现将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办主任业务培训班的有关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年6月5日-*年6月14日。
二、培训地点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三、有关事宜
1、*年6月5日下午1点在部机关大门口统一乘车赴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下午3点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家楼大会议室举行开班式。培训班不接站,请按时到部机关乘车或自行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报到。
2、培训期间将组织参观考察北京、天津水利建设成果和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及经验。
3、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情况记入参加培训学员《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水利行业培训证书》,并将每位学员的学习情况记入干部学习档案,请学员携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4、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都要结合学习内容与本职工作撰写一篇学习收获(不少于4000字),并上交至部文明办。
5、相关费用。培训费按照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年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办人教[*]58号)的规定,按每人每天200元计,每人收取培训费2000元(含参观考察交通费)。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具体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食宿补助每人每天200元执行,每人收取食宿费2000元。上述培训费用共计4000元,请参加培训的同志自行带到培训班上,交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