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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化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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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化建设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遵府令第42号)和遵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非涉密政府信息均应按照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进行公开。

1、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认真领会《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和内涵。

2、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明确本地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向本地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名单于*年6月30日前报送市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市信息办电子信箱:zy_xxb@),报送格式见附件一《市直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名单格式》。

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定期编制并报送本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于*年7月5日前报送市信息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于*年7月10日前报送市信息办)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于*年7月5日前报送市信息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式见附件二《市直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格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式见附件三《市直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格式》。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抓紧落实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并于*年7月20日前将《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计划报市信息办(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县<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4、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分批分阶段地对历年来形成的“政府信息”制作成电子文本,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生效以后产生的政府信息按其规定办理,2005年至目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于7月30日前报送市信息办(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五《市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格式》),1998年至2004年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于12月31日前报送,撤地设市前形成的目前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逾期不报送的单位按《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

二、切实加快“中国遵义”门户网站群建设

“中国遵义”门户网站群实行一门四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过“中国遵义”门户网站这个统一平台构建。市直各工作部门网站作为“中国遵义”的二级子网站,各县、区(市)政府门户网站嵌入“中国遵义”门户网站,共同形成“中国遵义”门户网站群。

1、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县、自治县、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初评意见,针对初评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整改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技术人员调配工作力度,确保顺利通过复评工作并于8月底结束并嵌入“中国遵义”门户网站。

2、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网站作为“中国遵义”二级子网站的建设,做好本单位网站上网内容的准备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网站建设的内容规划方案报送市信息办,由市信息办统一从技术上帮助各单位进行子网站建设。

三、加快市政府办公数据交换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数据交换平台主要由公文数据库和办公业务资源数据库构成,市直各部门各项工作的结果数据和公文电子文本通过网络传输到办公数据平台。市本级公文无纸化传输从今年八月底试运行,实行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双轨,2007年元月1日起取消双轨制,全部公文实行无纸化传输。

1、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准备好本单位接收设备(至少一台专用电脑、一台彩色激光打印机等),彩色激光打印机型号由市信息办在*年8月10日前指定。

2、市信息办将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办公自动化试点,具备人员、硬件设备等条件并且拟建本单位内部办公自动化(即OA)的市直各工作部门,请于6月30日前到市信息办报名,由市信息办统一购置OA系统后免费提供。

四、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绥阳、桐梓、习水、正安、务川、道真、湄潭等县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的筹建工作,尽快组建机构,特别是道真、桐梓、正安等县要进一步克服困难,确保年底前成立并运行。

2、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网络资源,年底前确保市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与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各工作部门联网,并通过网络进行公文无纸化传输。

3、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市直各单位将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网计划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信息办。

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开通乡镇政务信息化网络系统,积极探索网上开展申报、登记、审批工作。

五、加快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尚未完成县乡视频会议系统的县、区(市)必须在今年八月底前按照市政府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将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到乡镇,并实现市-县-乡三级视频会议系统贯通。

六、加强政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一大原则是顶层决定底层,为确保全市政务信息化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方案,特别是政务应用系统集成与开发、网络综合布线、核心硬件与重要软件的采购与招标,必须上报市信息办进行技术审核,未经技术审核的项目一律不准招标和开工建设。违反技术审核实施项目的,由市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