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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健身气功站点健康、有序地发展,省体育局决定,于*年12月至2009年2月对批准注册的健身气功站点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0年以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健身气功站点。
二、年检内容
(一)站点是否严格按照《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二)站点习练的功法是否科学健康;
(三)站点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四)站点管理人员及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如何,练功群众是否相对稳定,习练活动是否经常;
(五)和谐站点工程实施情况及成效。
三、年检方法
(一)站点先进行自检并填报《年检情况登记表》;
(二)站点所属的体育行政部门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并提出年检意见,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
(三)省、市体育局进行复查和抽查。
四、年检结果处理
(一)符合要求的站点,准予通过年检;
(二)不符合要求的站点,责成其在3个月以内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复查合格者给予通过年检,仍不合格的予以注销;
(三)准予通过年检的站点由批准注册的体育行政部门公布,取消注册的站点应报省体育局核准后再予公布。
五、相关要求
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和《浙江省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各一份报送浙江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