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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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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通知

各街道、镇,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工作的通知》(汕市人〔20*〕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立法思想和条文释义;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行本和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读本》。

二、培训对象

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使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深刻领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四、培训形式

采取单位组织自学和集中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时间为2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天,由各单位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组织学习条例;第二阶段1天,由区人事局组织集中培训。

培训结束后,由区人事局组织统一考试,考试试卷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

五、培训安排

(一)各单位将需培训公务员分成二期,每期人数基本相等,并填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报名表》连同EXCEL电子文档,于9月16日前送区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股并领取教材。区人事局将在10月6日至9日期间分二期进行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时间统一于10月10日进行,由各单位组织考试,请各单位于10月9日到区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股领取试卷,并于10月14日前将答卷送回。

六、培训纪律

(一)参加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全区公务员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训。参训人员培训和考试合格,发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证书》,凡不参训或考试不合格的,20*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应参训人员参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自学和集中脱产学习,确保每位应参训人员都能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

附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