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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验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二、审验范围
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证》)的本市籍客货运输车辆。
三、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审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证件的有效情况、投保情况、违章处理情况、车辆的技术档案及车辆外型结构变动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和缴纳交通规费等情况。具体是:
1、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是否合法、有效;
2、是否按规定缴纳上一缴费期(年度、季度、月度)公路运输管理费;
3、违法违章处理情况,车辆凡有违法违章未处理的不予通过审验;
4、检查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是否按交通部《客规》、《货规》的要求建立档案,内容是否齐全;
5、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审核车辆技术等级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6、车辆外型、结构变动情况,变动是否合法;
7、是否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
8、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有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质量检测合格证;有无使用移动罐体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无必须的应急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无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悬挂标志灯、牌;有无安装及正常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
9、客运经营者及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按规定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客运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等情况;
10、是否按《*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
四、审验机构
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的请到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及其属下机构办理;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请到辖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办理。
经营者应在审验前30日内到具备相应资格的机动车综合检测站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对在20*年12月10日至31日期间进行综合检测的营运车辆,其检测报告有效期可延长至2009年1月31日,经营者应尽快到审验机构办理审验手续。逾期不办理审验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