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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专家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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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专家管理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进一步优化引进国外智力环境,健全适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外国专家管理体系,根据《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加强引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外国专家局普遍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得到加强,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实现了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依法行政步伐加快,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制约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自身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对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工作对象、目标、内容、范围不够明确;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没有完全到位,管理工作不够深入,为基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和外国专家服务措施不够便利;外国专家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基础工作薄弱,调研、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尚未建立健全;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没有形成制度化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就很难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新阶段发展的需要,建设引智公共服务体系和依法行政就很难落到实处。

党的*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实施互利共赢的开发战略,明确提出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的要求。引进国外智力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抓住实施这一开放战略的机遇期,准确把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引智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科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以创新的思路开拓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第一,推进依法行政,简化行政审批。

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审批事项的管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要严格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外专发[20*]139号)的要求,建立专门的受理窗口,确定专门的办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将行政许可法中的便民原则落到实处,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动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内副省级城市和外国专家相对集中的其它城市的主管行政机关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以及外国专家证件发放。已经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要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加强指导、管理、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还没有进行委托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件发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要加快工作步伐,制定详细的委托实施工作进度表,并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对于尚未计划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应正式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说明理由和原因,国家外国专家局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推动委托相关城市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件发放。

按照《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的要求,继续做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的资格认可审批事项。对聘请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的单位要采取登记管理的方式,建立外国专家聘用单位信息库,了解和掌握聘请单位,特别是聘请外国专家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情况,提供及时的政策指导、管理服务和业务人员培

第二,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引智环境。

各级外专局要依照国家有关外国专家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需要的外国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要把营造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大环境作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优先任务。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和外国专家奖励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通过大力宣传党的引智政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做好地方“友谊奖”的评审工作和国家“友谊奖”的申报工作,增加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的优越感和成就感,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围专家投身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中;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现有外国专家的各项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外国专家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反映外国专家意见和呼声的机制;三是加强外国专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把各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建设成为“外国专家之家”;四是主动在外国专家认定标准、准入及居留、工资待遇、创业鼓励、日常管理、税收优惠、医疗保障、家属安置、纠纷处理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其中条件成熟的要积极争取上升为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对于高层次外国专家尤其是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要积极协商有关部门给予上述特殊的优惠政策;五是积极开展外国专家以技术、专利、管理等要素参股国内企业并在收益分配、特殊贡献奖励、岗位创新津贴以及技术转让分成、股权、期权、补充保险、特殊福利待遇等多元化分配组合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工作。

第三,加强部门沟通,健全协调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主动与外事、公安、财政、海关、税收等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在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已经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丰富联席会议内容,巩固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省区市,要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强与高层次专家的直接联系,建立省市外专局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直接联系高层次特别是获得过国家和地方“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的工作制度,与其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加强统筹规划,做好基础工作。

要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做好每2年一次的来华工作外国专家专项统计调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外国专家数量、结构以及供需状况等信息。认真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情况季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件发放和国家引智计划内项目执行等情况和相关数据。要建立和完善外国专家信息库,及时更新外国专家信息,确保信息库的时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外国专家总量、结构、分布和需求情况的动态分析管理和信息制度。

健全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联络制度,各级外国专家局之间要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尚未设立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的省区市,要抓紧组织落实,争取早日实施。

要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增进相互间的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成功经验,表彰先进事迹,树立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外国专家管理人才队伍。

三、切实加强对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省区市外国专家局要把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确定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监督检查,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务公开,将检查结果向上级报告并在当地予以公告。责权一致,对不作为的,要追究责任。

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是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外事、科技、文化、教育等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各级外国专家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努力提高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总体水平,使引智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好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