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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2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局一字[20*]27号)要求,省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的实施工作,经研究,拟选定部分管理条件、安全设施较好的矿山企业先行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金堆城钼业集团公司、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略阳县何家岩金矿、*汞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
二、试点企业应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宣贯、自查、整改、总结及上报工作。
三、时间。各试点企业应于9月份成立相应机构,依据安全标准宣贯、自查。10月份进行整改,并于11月10日前按照《*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填报《安全标准化申请表》,经市、县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申请标准化四级企业。
四、省安全监管局将于11月15日开始,进行评定工作,具体评定程序、评分标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应规定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试点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试点企业每月应向省、市、县安监部门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