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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原始档案资料,具有执行依据、文件基础、日后查考和史料价值等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苏组通59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必须全面完整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和结尾三个部分。
1、会议组织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等。人员要写清楚姓名、职务,缺席者应注明缺席原因。
2、会议内容。即会议记录的主体部分。包括会议议题,主持人讲话内容,汇报人姓名、职务及汇报内容,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决议事项等。
3、结尾。在会议内容后面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本次会议结束”字样。在本次会议记录右下方,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
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反映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会议的内容和过程。要尽可能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愿意,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记录要表达准确,层次清楚,语句通顺,字迹工整,对没有听清楚或发言者表达不清楚的,不能主观推断,应找有关人员和发言者本人进行核实。
对组织(人事)部门向会议提交的有关材料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应记录清楚。对讨论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应准确记录。对讨论对象的考察情况、任免理由等,要择其主要内容记录。对会议讨论发言、讨论过程、形成的决议以及形成决议的表决情况等,必须详细、真实地记录。对有争议的问题、存在的分歧意见,也要作详细记录。
三、要指定专门记录人员和使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记录。负责记录的人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干部工作,有做好会议记录的能力。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的记录人员要自觉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一丝不苟地做好记录工作,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和完整承担责任。记录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更换或临时指定。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统一使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专用会议记录本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自2003年4月起,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必须使用统一的记录本。
四、妥善管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是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情况的重要文字依据,必须妥善管理。会议结束后,可以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整理人、审核人要签名。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形成之后,任何人不得随便涂改、增删,更不能随意销毁。会议记录和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统一编码,及时归档。党委(党组)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任免决定的,投票表决的原始资料也应一并存档备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是干部人事工作的机密材料和重要档案,要专人保管,严格保密,任何无关人员和未经允许不得阅看。记录人员更换时,应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确保万无一失。
五、严格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情况
各党委(党组)要对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的记录情况负全面责任,督促会议记录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对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记录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在检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时,将把对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及相关的投票表决原始资料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会议记录发生丢失、毁损、泄密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