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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44次会议精神,将*市中小企业局并入*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工业经济和经济运行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责。
1.将市中小企业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经济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全市清洁汽车行业规划和建设管理;全市天然气用气指标转报;加油站、油库等项目的核准和转报;组织实施全市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等职责划转市能源办公室。
3.将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天然气设施规划、建设;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CNG加气站经营权的转让等职责划转市能源办公室。
(二)取消职责。取消市级审批权限以上技改项目招投标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含电厂)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四川省“小巨人”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环境、投资类)申请、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煤炭技术改造专项审批、煤炭专项资金审批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和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草拟本市工业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产业政策、规范和标准;指导产业、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业经济宣传工作,重大经济信息。
(三)组织推进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航天航空、核能、轻工纺织、食品饮料(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生物医药、冶金建材等重点产业的发展。
(四)研究提出对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的意见,规范企业行为准则;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推进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业用地的配置;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和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
(八)负责全市能源(含: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蒸汽、煤炭)的行政管理;负责节约能源工作。
(九)拟订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产业;组织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工作。
(十)组织拟订装备制造业的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开展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落后产能淘汰与改造,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十二)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工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立1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会议、接待及机关内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产业政策处)。负责组织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贯彻实施的监督;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和机关目标管理;负责普法、执法监督等涉法相关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调研、工业宣传和工业信息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负责预测、分析、调控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协调工业运行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地方产品配套、规范市场秩序和扶持名优产品工作;协助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投资与规划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制定与实施、投资管理与协调、项目审批与核准、项目上报及优惠政策确认等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计划;负责市经济委员会政务中心窗口工作。
(五)重大项目处。负责全市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推进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负责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规划及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六)工业园区处。负责全市工业和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的编制及修编,指导和评审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规划、布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工业用地的规划、指标分配和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工业总部经济规范管理;负责工业集中发展区专项目标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七)技术创新处。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编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支持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的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牵头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的有关工业企业科技工作;负责自主创新规划的推进协调工作。
(八)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全市工业环保、工业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以下简称“环资”)的规划、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环资”企业(项目)和产品(项目)的认定,“环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作;负责工业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企业的搬迁和区外企业向园区转移工作。
(九)机械汽车处。负责全市机械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机械、汽车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负责对全市CNG改装厂实施监管;负责全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
(十)轻工纺织处。负责全市轻工纺织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轻工纺织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
(十一)电子信息处。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电子信息、光伏光电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指导和推进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
(十二)食品饮料处(农副产品加工处)。负责全市食品饮料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食品饮料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的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
(十三)化工处。负责全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化工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贯彻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
(十四)生物医药处。负责全市生物产业及医药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生物及医药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
(十五)冶金建材处。负责全市冶金建材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冶金建材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
(十六)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出国(境)安排、报批和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人才培养和职称评定工作。
(十七)财务处。负责工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资产监管。
(十八)纪检监察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业资金、工业项目和直属、代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和班子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配备行政编制102名(含纪检监察专项行政编制2名、20*年度军转干部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暂定为28名,逐步调整为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中小企业局为市经济委员会直属的副局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副局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二)市能源办公室为市经济委员会直属的副局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6名,其中,主任(副局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
(三)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市经济委员会直属的副局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
(四)将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市中小企业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及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一并划入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划转后,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的内设机构由6个增加到8个;行政编制由36名增加到41名,其中主任(副局级)1名,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市中小企业局、市能源办公室、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统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