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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储备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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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储备管理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8〕3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项目储备库,为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试验区建设提供项目支撑,现就加强我市项目储备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

(一)项目储备库的建立。项目储备库分为全市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储备子库。*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市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项目储备库实行统筹管理,分级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业和本地区项目储备子库建设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相关工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项目策划、包装、储备及信息报送工作,其中农业项目由市农委负责收集、策划和包装;工业项目由市经委负责收集、策划和包装;服务业项目由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负责收集、策划和包装;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交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信息办等部门负责收集、策划和包装;社会事业项目由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等部门负责收集、策划和包装;创业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收集和策划;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收集、策划和包装本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负责策划、包装本公司业务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储备项目的分级管理。项目储备库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策划深度分为概念策划、初包装和精包装三级。概念策划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估算投资尚未经过详细论证,尚处于规划设想阶段;初包装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市场及经济效益预测等都经过比较具体的分析,基本达到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深度;精包装是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达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三)储备项目的动态管理。项目储备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由市发改委下达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储备项目精包装计划,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计划组织项目规划、策划和包装工作,并确保本行业项目储备子库中常备精包装项目不少于计划目标。各区(市)县政府应确保本地区项目储备子库常备精包装项目不少于20个。项目经相关程序决定实施后,成为促进开工项目,退出项目储备库。

(四)储备项目入库的程序和条件。拟申报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收集、整理,报市发改委,经市发改委筛选核定后,方可进入全市项目储备库。进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已完成相关行业规划纲要或规划思路。

2.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入库项目材料要翔实可靠。概念策划项目,必须附概念策划书;初包装项目,必须附项目建议书;精包装项目,必须附项目可研报告;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

拟申报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在初步筛选、论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原则上每季度向市发改委报送一次。对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因市场变化、资金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发改委通报情况,取消该储备项目,并积极寻找替补项目。

二、储备项目的使用

(一)申报中央、省支持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或省投资支持的项目,从全市项目储备库内产生,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争取。

(二)市本级财政投入或给予投资支持项目。市本级财政直接投入或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市发改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项目推进情况。

(三)对外招商项目。对外招商项目,由市投促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市)县政府,向社会公开、推介,对外招商。

(四)继续储备项目。继续储备项目,由市建委监控造价变化,适时通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更新。

三、工作经费及目标考核

(一)专项经费。每年从全市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策划包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发改委负责管理,并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策划包装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进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实际情况,安排其相关经费。

(二)目标考核。市发改委每年年初将项目储备包装目标任务下达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储备项目深度级别(概念策划、初包装、精包装)进行下达,每半年督查一次,年底考核评比,统一纳入市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