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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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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调查通知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中心城区各分局:

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是在土地详查或更新调查基础上开展的法定工作。随着全市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逐步深入,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各项工作中,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呈现出一些新情况。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实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日常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要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图件、数据与实地三者相吻合。

在日常变更工作中,要做到发生一宗调查一宗,上图一宗。

(二)全面、科学调查原则

土地变更调查必须严格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和精度要求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尽量采用新技术手段。

(三)耕地占补平衡原则

除国家、省批准征用(征收)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易地补充的外,各区(市)县要确保上一变更年度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四)非农建设用地总量增加依法变更,二级地类之间地类变化及时变更原则

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要按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和省批准后,依法实行变更;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一级地类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二级地类或三级地类之间的图斑变化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变更。违法用地在未处理前,外业记录上图,暂不进入内业处理和更新数据库等工作。

(五)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先验收后变更原则

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是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变更的前提和依据,项目只有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实行变更。

(六)符合规划原则

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置换新选址非农建设用地项目实行变更。

(七)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原则

要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实测图件等已有成果,避免重复劳动,提高效率。

二、作业方法

(一)总体要求

土地变更年度为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年度数据上报期为每年11月15日。日常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通过“月清、季累、年统计”的方法,随时发生、随时变更、按期上报,实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日常化。

“月清、季累、年统计”是指:月初对上月变化图斑进行现场调查上图;季末填报《*市土地变更调查季累表》;年度集中逐级上报年土地变更数据成果,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台帐,分析土地利用状况等。

(二)外业调查

各区(市)县在进行变更调查时,工作底图统一采用对应的上年度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供外业调绘上图使用和用于室内整理外业调绘图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大比例尺地籍图或地形图作为参考。

每月5目前,由各乡、镇国土所负责收集整理本乡(镇)范围内上月发生的土地变更有关资料,在工作底图上进行变更调查,对发生变化的图斑,用不同颜色的标记区别每年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变更图斑号、地类号和图斑轮廓线统一用0.5mm红色线标注,每年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以红、绿、蓝、黄、黑的颜色顺序区分,20*年规定为红色,之后年度顺序为绿、蓝、黄、黑色。

各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外业调查方法:

1、利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形成的卫星、航空等遥感正射影像图资料定位,勾绘地类变化图斑或图件转绘方法。

2、实地丈测上图。面积量算可以采用传统的网格法等。

3、利用外业的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直角法等补测方法。

(三)内业整理

*市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内业整理工作按区域分为城区各分局管辖和其他区(市)县局管辖:

l、城区各分局管辖:各分局除每季度报《*市土地变更调查季累表》外,还应于每年4月31日和10月31目两次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成果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完成内业整理。

2、其他区(市)县局管辖:市局鼓励各区(市)县局自主完成内业整理工作,如需外单位协助,必须与合作单位通力配合,保证符合变更原则和条件的图斑内业处理工作及时完成:

(1)根据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对符合变更原则和条件的图斑进行分、合处理,对权属、位置、面积、地类、代码等进行整理、汇总和数据录入,为年度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变更统计做好准备。

(2)按年度对全年的土地变更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年土地变更数据成果,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图件、台帐及统计簿的更新,编写《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情况分析报告》等。

(3)具体规定

①土地详查时是城市郊区,分类为独立工矿用地,现部分已成为市区。针对此类用地,对正在发生变化的图斑,直接变为城市用地;对20*年以前的独立工矿用地,则通过文字报告变为城市用地。只更新20*年的土地统计台帐,20*年以前的变更台帐和初始统计台帐保持不变,建立地类变化的关联关系。对改造后的公路等线状地物,要认真分清权属,明确其权属边界。

②成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变更,耕地总量(含可调整地类)不能减少。

③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的地块落实到地类图斑,并详尽说明新址用地和原址还耕情况;向市局上报季度土地变更地类平衡表、土地利用变更表和*市土地变更调查季累表等土地变更成果,为年度土地统计作好准备。

④不具备大规模土地整理条件的区域,农村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一户一宅,占新退旧的原则,经批准宅基地用地应做到原址、新址地类同时变更,新选址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分散的需还耕地图斑合计数面积。

(四)时间安排

1、乡(镇)国土所须千每月第一周向各分局和区(市)县国土资源局报送上月《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作底图和汇总表。

2、各分局和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于每季度首月5日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市土地变更调查季累表》。

3、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于每年11月5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局的规定,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所在区(市)县级年度土地变更成果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可调整地类汇总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已建设项目变更汇总表》和《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情况分析报告》。

三、加强各业务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变更调查工作

(一)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是依法管理和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的基础,各区(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地籍、土地监察执法、耕保、利用等业务部门和地籍事务部(所)、信息中心要通力配合,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

l、土地监察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在日常外业调查时发现的违法用地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在处理结果出来之前,地籍只在工作底图上反映现状,暂不进行内业图斑变更和数据处理;在处理结果出来之后,土地监察执法机构在下达处理决定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籍,地籍在一个月内实现依法变更。

2、耕保将国家、省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成果、图件等相关信息,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籍,由地籍及时完成土地权属变更工作;耕保将通过土地整理置换、宅基地置换、建设新居工程的项目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籍,地籍依据相关资料,在一个月内与还耕的图斑同时变更。

3、土地利用(资产)在征后实施和项目供地完成后,要将相关资料及时与地籍进行成果汇交,确保变更工作。

4、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在正式验收前要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的准备工作,验收成果中要有拟变更图件。验收合格后,地籍在一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包括数据库更新。

5、土地灾毁用地的变更,依据鉴定结果,地籍在一个月内实际调查,实施变更。

6、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每年应将变更调查的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资金上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涉及的变更工作。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见(试行)》(成国土资发[20*]94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意见》(成国土资发[20*]229号)要求,对集体建设用地项目采用地籍现状图斑变更审查备案制度,各区(市)县要按照备案制度的规定做好涉及的变更工作。

1、各分局和区(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参加项目的会审,负责查清该项目及分步实施用地的面积、分布以及土地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和权属等情况;准确掌握通过土地整理、整合、置换等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及时弄清新选址的建设用地和原址还耕的分布及数量情况;按项目对地块图斑进行预变更,将新址建成和原址还耕的地块落实到地类图斑,将预变更结果、新选址的建设用地和原址还耕情况以图件、数据表形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上报备案将作为对各区(市)县土地年度变更检查的重要依据,未上报备案的项目,不得变更地类图斑,若未上报又变更地类图斑的,将扣除年终地籍目标一定分值。备案上报采用季报方式,本季度预变更结果在下一季度的第一周内上报。

3、具体上报材料内容:

①图件:按批次用红色线将项目用地及分步实施用地范围勾划在标准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具体落实到图斑,包括拟新选址图斑和拟原址还耕的图斑分布。分幅图比例尺按详查或土地变更调查的比例尺,分幅图要反映图斑号。

②项目用地预变更量算统计表:

③*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备案表

各分局和区(市)县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作,将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例行工作来抓,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调查工作中虚报、瞒报和伪造数据,玩忽职守,拖沓延误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日常化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