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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凡进必考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专业
本次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工作人员35名,单位及专业分布见附表。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20*、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20*、20*年毕业并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20*、20*年毕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药卫生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仅限于报考助产士专业的考生)。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考试内容
1、笔试:卫生系统新增工作人员人数与报考本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近医院相同岗位合并考试,并按比例调减招聘人数。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两门成绩之和作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考生中若有属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加分的按有关政策执行,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志愿者”在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之和折合前的基础上加5分作为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分为集中面试和综合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集中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两部分成绩之和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集中面试和综合业务能力考核面试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组织进行。
(二)考试程序
1、报考者参加区人事局组织的笔试考试;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单位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集中面试和综合业务能力考核。如果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面试比例要求,则相近单位的相同专业合并面试,并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四、报名、考试及费用
(一)报名时间:20*年1月3日—1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在*市*区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科报名(电话:83615116)。
报名时交近期1吋免冠照片2张并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20*年的毕业生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及复印件)。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20*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领取笔试通知时间及地点:20*年2月21日—22日在*区人事局领取。
笔试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每科50元)。
笔试成绩公布:20*年3月10日在报名地点和*区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集中面试:20*年3月22日—23日,面试费每人80元。
综合业务能力考核:20*年3月23日—24日,在*区卫生局进行。
领取面试通知时间及地点:20*年3月20日—21日在*区人事局领取,每位考生具体集中面试、综合业务能力考核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为准。
五、聘用办法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单位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按考生所报单位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聘用。
若出现岗位空缺,则从所有同专业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聘用。
(四)若3年内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者解聘。
六、聘用后待遇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单位聘用的大学毕业生,区人事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并享受本区卫生事业人员待遇。
(二)凡被聘用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三个月或一年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