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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先进会计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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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先进会计者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总工会,省直各主管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驻冀中直各主管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行各业的广大会计工作者,深入贯彻会计法,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进取、敬业奉献,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会计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塑造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冀财会21号](以下简称《表彰办法》),经研究决定,*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会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和推荐名额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冀中直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人员。

本次评选表彰*省先进会计工作者150名,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180名。

二、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1、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2、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以上(本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3、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4、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研究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7、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8、在会计工作中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予推荐。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各市、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驻冀中直各主管单位作为推荐机构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由所在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业务主管部门向推荐机构申报,经评审后产生推荐候选人。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向推荐机构直接申报。

按照《表彰办法》规定的程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评比、打分,并进行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分别按评选范围的五个系列,以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150名正式候选人;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公示。结合社会公示情况,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情况报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此基础上,确定5名候选人(每个系列1名)参加全国评选表彰。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会计工作者,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授予“*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有关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学、会计管理工作五个系列进行。即:在省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系列;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为总会计师系列;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为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在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为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2、评选推荐的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对推荐的候选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要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督管理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推荐的县(处)级候选人,不得超过推荐人数的10%,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候选人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评选后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推荐。驻冀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所在市的评选。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3、对推荐的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填写《*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并附报相关材料。各推荐机构审核后于7月31日前报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联合成立*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学者组成。

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审查先进事迹材料,严格评选条件,确保典型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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