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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知识产权局:
根据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2009年起,未来五年我省将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选择100家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2009年首批选择30家企业。现将申报首批*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央在陕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通过省国资委申报,省属转制科研院所直接报省科技厅。市属以下企业由所在市科技局会同市国资委、总工会、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请各推荐单位,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申报试点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并附推荐函(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一份)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各推荐单位根据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在推荐函中给出排序。
2、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3、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知识产权局将依据《*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报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