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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科技工作总体安排,为了做好2009年度省级各科技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征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征集以下计划面上项目:
1、*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2、*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工业科技攻关、社会发展科技攻关、星火密集区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农技培训、科技特派员、农技110、农技专家大院,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等的建设发展和科技中介服务培训工作;
3、*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包括重点实验室项目;
4、*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包括出版项目;
5、*省星火计划;
6、*省火炬计划;
7、*省重点新产品计划。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2009年科技计划申报工作采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单位按照拟申报项目类别,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相应的申报说明、项目申请书、申报表和申报软件。
(二)申报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除外)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填写推荐意见,并分类汇总、排序、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发展计划处。所有书面材料一式六份,按项目建议表、申请书、建议书的顺序装订在一起,不要另行加装、制做其它材质封面。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由各高校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限额(另行通知)统一报至我厅发展计划处。
(四)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直属、直管、协管单位和5家(工业)技术研究院的项目通过省科技厅院所办初审后申报;省属及中央驻陕医疗单位申报的医药卫生研究项目全部通过省卫生厅初审;省属及中央驻陕高校除医药卫生之外项目通过省教育厅申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项目通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报。
(五)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2009年各计划的年度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年之前下达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二是要合理安排国家和省上申报项目的部署和配套;三是要严格把关,突出重点,按照各类计划申报限额组织好项目的筛选、审查和上报工作。申报限额单位名单见附件二,未列入名单的省级部门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限报2项,其他计划合计限报3项。*年已经确定的同类项目,不再推荐上报,具体名单在*科技信息网查询。
(六)“13115”科技创新工程计划中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实行组织申报;科技扶贫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富民强县计划、技术转移及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以及各类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由我厅组织申报。请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与我厅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经同意后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盖章后报我厅发展计划处。
(七)“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要围绕我省重大科技需求、创新团队建设进行组织,兼顾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同时要考虑充分发挥已建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作用;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以贷款贴息为主,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项目总投资额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中银行贷款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完成时年销售收入应超过1亿元。
三、除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以外其他各类计划申报受理时间为2009年3月16~27日(节假日除外),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受理时间为2009年3月30~4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不受理个人报送和逾期报送的申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