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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安全生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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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安全生产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研究院所,委、厅机关各处室:

当前,我委、厅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事故总量下降,但在安全生产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隐患。为了做好国庆节期间委、厅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9月24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及委、厅领导对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委、厅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效防治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节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二、继续排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今年8月份,委、厅就安全生产督察活动情况发了通报,各单位要针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对通报提出的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和危险易燃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要组织人员加强安全巡查。从事化工研究生产、建筑施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单位,节日期间尤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保持高度的重视。

三、节日期间,各单位一律不准组织职工和家属外出旅游。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节日期间个人外出旅游时,应注意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的意识。

四、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

国庆节期间,各单位都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带班领导不得离开西安市区,保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处置,并按程序如实报告。

各单位国庆节期间值班表务必于9月28日中午12时前报委、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