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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地、州、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小型项目
属省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大、中型项目
省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评审、后批复”的办法,即先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后,再按规定批复。对评审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国债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收回。
三、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评审决定,可以作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