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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会计电算化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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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会计电算化考试通知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规范会计电算化考试管理,推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规范运行,实现会计电算化考试管理系统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的衔接,经研究,决定调整现行会计电算化考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方式

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考试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一项科目,考试报名、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统一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范围。全省统一使用由山东欧玛公司开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和杭州天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系统”。

二、考试报名

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同步进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单独统计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信息,利用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系统进行考场考点及准考证的分配设置,并向考生发放会计电算化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依据财政部*年制定并公布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考试题库命题及更新工作,试题库免费提供给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使用。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及所辖区、县的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工作。坚持考培分离,严格审批会计电算化考试点,具体实施电算化考试。为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效衔接,各市会计电算化考试应于每年6月至8月进行。

五、成绩统计与管理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每年9月8日前统计完成当年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并报送省会考办。省会考办统一公布当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并发放合格成绩单。

六、证书管理

会计电算化考试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后,不再单独发放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原持有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可延续使用两年,即在*、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可视同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成绩合格。

本通知自之日起执行,原《*省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废止。*及*年度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另两门科目合格成绩单,但未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考生,无需再参加*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直接到电算化考试点报名考试,凭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换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