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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运处、市水运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交通局,各水陆运输企业:
2009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预计2009年全市春运公路旅客发送量为169.45万人次,与去年基本持平;水路客运量52.5万人次,同比增长8%;民航旅客吞吐量为16万人次,同比增长8%。根据《*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和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549号)以及省交通厅2009年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实现“安全、顺畅、优质、和谐、有序”目标,现将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春运值班制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2009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75号)精神,为加强对2009年全市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领导,市交通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8〕297号),成立了以郑潮龙局长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机关相关科室与交通管理部门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承接省、市春运工作领导机构下达的指令、任务,负责对全市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
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设在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联系电话:2512118、2265132(24小时传真);春运值班电话2266883(白天)、2263532(24小时);春运受理投诉、咨询电话:2261133(白天);8632933、8632033(24小时)。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见附件1)。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各运输企业、客运站也要按照《春运规范》的要求,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本区本单位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24小时春运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投诉电话。遇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电话无人接听的单位,市交通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整改,或者不受理各种春运证件的办理申请。
各单位春运领导小组成员、春运办工作人员、统计人员、宣传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及本单位春运值班安排表(包括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务必在1月9日前报市交通局春运办。
二、预防突发事件,完善应急机制
(一)完善应急预案。我局在认真总结今年抗冰救灾、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等应急运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早制定和演练旅客滞留疏运、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落实应急运力。各运输企业须严格执行《春运规范》的要求,落实应急运力。一是接受省交通厅对口支援任务的企业务必按照要求,迅速组织运力及时赶赴指定地点对口支援,及时应付突发事件。二是按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旅客卸载转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卸载转运的运力及责任人员。
(三)维护突发客流高峰秩序。在突发客流高峰时段,各客运站要维护好经营秩序,并及时报告辖区运管部门。各运管部门除及时安排运力,协助办理相关春运证件外,须及时赶赴客运站维护正常秩序。
三、保障运输安全,突出源头监管
由于客流高度集中,客运车辆、设施、人员都处于高效利用、高速运转的紧张状态,容易发生各种问题,比如疲劳驾驶、车辆超员、交通事故等。加上春运正值冬季,经常会出现雨雪、大风、大雾等坏天气,安全隐患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一定要将安全工作摆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突出加强“中间”环节过程管理。加强车辆运行途中监督检查,改变安全管理“节前紧,节后松”做法。各道路客运企业要汲取2008年抗冰保通工作的经验教训,对通向可能有霜冻结冰路面的省际班车,要提前制定防雪、防冻、防滑、防雾措施,以防不测之需。
(二)加强客运站源头的监督管理。各客运站要按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乘车(船)旅客携带或托运行包物品管理的通知》(珠交字〔2008〕150号)和《关于印发〈客运站乘车(船)组织及其设施规范〉和〈客运站行包托运(管)受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珠交字〔2008〕15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严禁接纳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站发班,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实行进出站例检制度,严禁车船超载出站(港)。各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认真检查,一、二级站和有条件的其他客运站要安装安检机,切实加强对“三品”的查堵工作,对途中上车的旅客,司乘人员要做好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维护站场(港口)秩序,消除站(港)内安全隐患。
(三)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须按各自职责,在春运前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码头、乡镇渡口、车船、公路、航道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防控传染性疾病的措施,提早制定和演练应急预案,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停业整顿,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市公路、航道、路桥管理门要采取措施,确保春运期间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干线航道畅通。市路桥管理处应在春运高峰期加派人力,开通足够售票通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畅通。
四、维护市场秩序,净化经营环境
各水陆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执法。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热情为经营者和旅客做好服务,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要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要及时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限期办结,反馈结果,及时维护旅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春运期间,由市路运处负责布置、汇总上报春运期间《稽查道路营运车辆违章及处理情况报表》、《交通稽查站春运情况报表》,各辖区运管部门务必按时填报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结合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联合开展进一步打击非法营运的“百日行动”方案,严厉查处前山、翠微、南平、兰埔等私设站点、不按规定上落客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净化经营环境,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水上交通检查站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查处“三无”船舶,共同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为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一是积极配合物价等部门,及时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高价倒卖车票的行为。
二是配合公安部门执法。春运期间(1月11日至25日),市交通局决定派出交通执法人员,在*市下栅、上冲、白蕉、南门公安春运检查站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具体职责是: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检查春运IC卡;协助公安部门卸载转运,及时分流旅客;负责对公安交警部门移交非法营运的行为,及时查处与卸载转运。市路运处、斗门区交管所在各自辖区内,分别派出交通执法人员,分三班(每个检查站每班2名)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具体联合执法检查的方案,由市路运处、斗门区交管所分别会同市交警支队香洲、斗门大队制定,并2009年1月10日前报市交通局春运办备案。
(四)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重点对旅客反映突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加大对包车违规开行班车和客运站接纳不符合要求车辆进站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运输服务环境;二是辖区驻站交管站(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客运站周围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黑票点、拉客等行为;三是监督客运站严格落实《*省班车报班例检制度》,对疏运任务较重的客运站要加派人员及强化值班监管制。
五、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出行便捷
开展“青春暧流,共享和谐”活动,加强农民工返乡疏运组织工作,切实提供便捷、安全、有序、优质的服务。
(一)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春运期间,各车站、码头、港口如发现有旅客夜间需滞留在客运站候车(船)时,必须开放候车(船)室,安排值班人员并提供取暖、饮食和休息场所等必要的服务。对滞留旅客无法疏运的,要及时向属地交管所(站)报告,由交管所(站)向承担应急保障的运输企业下达疏运任务,或向市交通局春运办报告。
(二)按照“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三优三化”要求,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全新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美观、舒适、健康的旅行环境。同时,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班车(船)运输正点率,增设售票窗口和网点,组织上门售票,延长预售客票时间,开展异地代售、往返联票业务,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对车、船、公共场所严禁播放趣味低级、庸俗及黄色录象、录音,切实搞好交通文明窗口建设。
(三)做好春运运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客运站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客运价格工作的通知》(粤价〔2008〕416号)要求,公示客运票价。在售票处公布票价的计算公式、各车型基价、春运期间当天实际执行的票价,保证同一条线路在同一天内执行同一票价;并设立票价问询台、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解释,印发安全乘车须知等宣传资料,提前交通信息;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意见箱,自觉接受旅客和社会监督。
(四)增设提醒告知服务。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广州地区部分铁路旅客在琶洲展馆异地候乘运输组织工作的通知》(粤交明电〔2009〕2号)精神,1月15日至24日共10天,我市所有核定进入广州市(省汽车站、市汽车站)的客运班车必须先到琶洲展馆停靠,待持琶洲侯乘火车票的旅客下车后,再返回广州省、市汽车站;凡通过广珠东线前往广州的客运班车应顺道经停琶洲展馆。所有经停琶州展馆的客运班车应按照原线路里程票价售票,不得以运行里程增加为由提高票价。各班车客运企业应告知持琶洲展馆候车火车票的乘客,以及相关班车驾驶员、乘务员,配合做好乘客宣传解释工作,印发宣传单张、乘车指南,落实经停琶洲的各项配套措施。
六、认真做好宣传、统计、总结工作
(一)各单位要主动联系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春运动态信息和好人好事,曝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行为和严重违章违法经营者。对于被曝光的违法行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跟踪核实,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春运信息,有关人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于1月9日前报局春运办,至少每周向局春运办报送一次春运动态情况(包括春运开始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春运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春运工作先进集体评比的一个条件和考核指标。局春运办至少形成5篇以上专项材料报省厅春运办,或拍摄一些短片,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有关信息材料应及时上报,确保新闻的时效性和宣传效果(具体要求见《关于报送2009年春运客运站发班信息和交通局公众网站春运服务专栏的通知》)。
(二)一、二、三级客运站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其它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省厅要求在*省交通公众网上实时每天的客运班线信息,于每天凌晨零点前、更新次日班线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协会负责监督各客运站落实情况,局春运办抽查执行情况;相关客运站需将负责班线信息人员名单一并报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及局办公室,
(三)及时掌握春运动态,按时上报春运统计报表。各运输企业要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向市局综合运输科、市水上运输管理处上报《*市公路春节旅客发送量情况表》、《*市水路春运客运量情况统计表》、《*机场春运情况统计表》以及书面分析材料。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统计口径按《春运规范》要求填报;民航企业按民航系统春运统计方式和要求实施。春运期间,当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的、10人及以上重伤、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或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传真报市交通局安全技术科;当发生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传真报市交通局安全技术科;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交质监01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省交通厅春运事故统计表》、《*省交通厅春运事故快报》统计上报。
对春运统计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不报的,要追究统计人员及其领导责任,取消其春运评先资格和明年春运证发放资格,同时将影响企业今后参加线路招投标中服务质量考核分数和企业资质、客运站场的等级评定。
(四)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各公路、水路、民航运输企业须在2月19日前将春运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交通局春运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