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区幼儿园招生通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市区幼儿园招生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市区幼儿园招生通知

*、*、*、*区教育局(社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杭政办16号)精神,切实落实政府责任,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现就*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以户籍(外来人员子女暂住地)所在区为单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各幼儿园在确保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的前提下,举办面向学前第四年幼儿的托班。具体原则如下: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所在小区内的业主子女入园;

2.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3.非小区居民或小区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负责就近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暂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负责就近统筹安排;

5.驻杭部队干部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入园应优先给予照顾。

二、招生对象

小班为当年8月底止年满三周岁的幼儿;托班为当年8月底止未满3周岁的幼儿,具体托班幼儿年龄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对外招生;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及等级标准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程序

1.春季开学后,各幼儿园对社区内下半年新生入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招生计划,于三月底前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确定各园招生指标。

2.各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于招生前一周在幼儿园门口及社区张贴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招生通告。

3.招生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六月第一个星期的双休日进行(周六集中学前三年幼儿报名,周日集中学前第四年幼儿报名)。

4.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原则上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得重复录取。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后两周时间内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耐心做好未被录取家长的解释工作,帮助联系、推荐周边幼儿园,家长也可与户口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联系取得帮助。

四、招生要求

1.幼儿园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2.*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房产证、独生子女证和预防接种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随带暂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和预防接种证。

3.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市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4.各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无家长群体漏夜排队现象;各区教育局要及时了解全区幼儿园招生情况,认真做好各园新生之间的调配、协调工作,尽可能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