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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档案管理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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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档案管理规定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卫生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加强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规范管理

《规定》是规范全国卫生系统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做好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维护公民和各卫生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增强依法做好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档案法》和《规定》的要求,加强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规范卫生档案管理,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省卫生医疗行业信息公开提供服务。

二、工作细化,全面实施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规定》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工作细化、全面落实。要提高全体人员自觉归档、依法治档意识。认真查找档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单位档案的实际工作,对现有的档案规章制度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及各类档案整理规则、质量标准和防灾应急预案等,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文书、基建、会计、科技、医疗卫生专业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二)要重视卫生档案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档案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省卫生厅每年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卫生部和省档案局举办的学习班。各市、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定》,请当地档案专业人员讲授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档案业务等方面的知识,交流经验信息,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按照《规定》要求,推进卫生档案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力争明年年内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再上升一个等级。

(三)完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修订本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在修订过程中要结合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尽量细化,便于操作。并于*年12月底以前,报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后执行。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履行好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把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增加投入,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的落实。档案工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厅办公室会同档案部门定期对所辖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保证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符合《规定》要求。为查阅利用、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档案,使我省卫生系统档案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