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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调查监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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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调查监测通知

各街镇畜牧兽医站:

为切实掌握我区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动物群体免疫水平,提高科学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市农业局关于下达*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农发〔*〕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对动物重大疾病进行全面监测,特制定和下达我区*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监测计划,请各畜牧兽医站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完成监测任务

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最重要的技术手段,是预防、控制直至根除动物疫病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疫情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全面贯彻“以监促防、以监定免”的防控方针,把样品采集作为疫情监测,获得疫情信息、监控防疫质量和开展防疫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站需要落实采样经费、采样人员和采样场所,不折不扣地完成采送样任务。

二、明确措施,认真执行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落实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和《应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同时培训、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街镇畜牧兽医站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开展定点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各街镇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按照“长寿区*年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定点计划表”,尽快确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点,及相关街镇畜牧兽医站重点落实“长寿区*年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定点分布表”,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每月开展一次定点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各畜牧兽医站务必在每月25日前将流行病学调查点的相关情况以邮件形式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

(三)及时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动物不明原因死亡时,各街镇畜牧兽医站应立即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参照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应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执行。

三、落实行动,全面完成采样监测任务

(一)集中抽样监测

春防、秋防免疫结束后1个月内,各街镇畜牧兽医站要组织人员,协助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乡镇的畜禽进行抽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猪瘟免疫抗体监测。

(二)日常送样监测

1、血清学送样任务。各街镇畜牧兽医站除集中抽样监测月份外,其它按时采送免疫抗体监测所需血清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所定期要开展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马鼻疽的感染抗体监测(见附件3、附件4)。抽样要求:农村散养和规模化养殖场各占50%,规模化养殖场抽样数要占辖区内全部养殖场的20%以上。

2、病原学监测。相关畜牧兽医站落实病原学监测样品采集点(见附件3)。样品主要来源于规模养殖场、历史疫区、交通沿线、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病原学采样任务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三)监测结果利用

区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利用监测结果,每月开展一次监测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乡镇及有关部门通报(并抄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指导防疫工作开展,同时将送样完成情况和监测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四)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疫情,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同时由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