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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全面落实省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动员大会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从*年2月15日起,全面推进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在总结试点单位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直至全面推开,努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新体制,实现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法制化,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主要内容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综〔*〕890号)规定,全面界定省直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明确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职责,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全面进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改革,稳步实施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改革,着力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改革。三、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省监察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密切协作和配合。四、工作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有计划、按步骤全面推进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一)分期分批确定改革单位。105个省直部门(不含11个省直试点部门)中,分四批进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第一批2月15日-5月19日安排22个;第二批5月22日-7月31日安排26个;第三批8月1日-10月31日安排27个;第四批11月1日-12月31日安排30个(具体计划安排附后)。(二)分阶段组织实施。省直部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分自查、确认、批复和实施四个阶段实施。1、自查阶段。省直各部门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开展自查,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本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账户开设、票据使用、收缴方式等有关情况,认真填写所附表格,撰写自查报告,严格按所提供软盘规定格式录入基础信息,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包括填写的表格、录入基础信息的软盘、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收费依据文件的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以免漏编执收单位和项目而无法执收。具体报送时间:第一批次的省直非税改革部门于*年3月10日前报送规定资料;第二批次的省直非税改革部门于*年5月12日前报送规定资料;第三批次的省直非税改革部门于*年7月21日前报送规定资料;第四批次的省直非税改革部门于*年10月20日前报送规定资料。。2、确认阶段。在省直各部门自查上报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对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报送的有关表格、文件依据和自查报告所反映的相关内容进行确认。3、批复阶段。省财政厅根据确认结果,制定并批复相关部门(含所属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征管改革实施方案。4、实施阶段。省直各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的批复要求,认真组织,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和票据打印机,保证本部门(含所属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三)实行大厅集中收缴改革。针对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收费的特殊情况,按照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实行大厅集中收缴改革。具体收缴改革办法另行制定。五、有关要求(一)统一思想。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省政府令的严肃性高度,依法推进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保证改革顺利实施。(二)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财政、监察、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省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负起责任,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按照财政部门的计划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三)强化监督。要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要严肃纪律,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规定的,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