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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省港口管理局,厅公路局、航道局、运管局:
为做好*年全社会公路水运建设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交通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全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围绕江苏交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实事求是、保证重点、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的原则,统筹安排全社会公路、航道(船闸)、港口和汽车客货运站建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
2、在编制建议计划时,要落实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多元筹资的渠道,集中财力、物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安排上要优先保证*年竣工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明确的“*”新开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备的项目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已列入省年度计划的地方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应安排到位。
二、建议计划的编制分工和要求
1、高速公路建设计划:
⑴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编制省指挥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和*年计划新开工项目;
⑵省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泰州过江通道建设计划;
⑶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苏通长江大桥建设计划。
⑷崇启过江通道建设计划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编制并报送省交通厅。
⑸以市为主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由所在市交通局负责编制。
以上单位编制的建议计划要将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来源分解到各市,并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形象进度目标。
2、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由厅公路局负责组织编制。
3、全省航道、船闸建设重点项目和一般养护改造建议计划由厅航道局负责组织编制。
4、全省港口建设建议计划由省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其中,根据连云港、南通、镇江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上述三市内河港口建设项目、疏港公路项目由市交通局报送省港口管理局统筹研究。
5、其他干线公路、地方一般公路、汽车客货运站由各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编制。
以上内容除总计、合计外,要列出详细项目清单和资金来源组成,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需注明项目批复文号。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期间和今年以来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分析交通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影响交通发展的因素,进一步理清“*”规划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建议计划。
2、各市应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对于要求列入省计划管理的地方一般公路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期工作,在*年建设计划中上报。
建议计划要按照附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各项数字要认真核对,并注意与相关的统计数据相衔接;原则上厅直属单位(除长江大桥建设以外)编制的建议计划,应建立在由各市对口部门提出,并经所在市交通局审核同意的上报计划基础上,以避免项目的重复和遗漏。
3、计划表格分省厅制表和交通部制表,其中,交通部制表中厅直属单位负责填报总规模、用地计划(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危桥改造、安保工程、治超检测点、农村公路通达工程、改造工程、农村乡镇客运站、水运中央基本建设、非中央基本建设、水运全社会等表格相关内容;各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负责填报本市域内项目用地计划(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主枢纽、公铁立交、国边防公路、农村乡镇客运站、渡改桥(或渡口改造)、水运中央基本建设、非中央基本建设、水运全社会等表格相关内容。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建议计划编制说明统一形成WORD文件,表格形成EXCEL文件;文字材料和表格另分别按A4和A3幅面打印一式2份,以正式文件于8月10日前报送厅综合计划处,电子文档发至提供的电子信箱中。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厅外网交通政务中政务公告子项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