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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民政局党组,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抓紧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组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组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组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江总书记关于“*”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加强组织建设为重点,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社会团体中的思想政治导向、重要决策、组织保证和行为表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渗透力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保证社会团体坚持正确的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团体中贯彻执行,保证我市社会团体与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组建”原则,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各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组建”的原则,切实负起和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组建工作。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社会团体党组织组建工作的责任,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社会团体中灵活设置党组织。社会团体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或长期兼职人员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党组织关系可以迁入社会团体的,应由其业务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负责建立党组织;对党组织关系在同一挂靠单位有3人以上的,可由其挂靠单位党组织负责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但党组织关系迁入不足3人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负责建立党的临时组织,也可与性质相近的其他社会团体建立联合党支部;其他社会团体,由其业务主管部门选派政治指导员或联络员,担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对新申请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要严格把关,在审批过程中,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没有建立的,要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同步建立党组织。对已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要在最近社团党组织组建工作中和通过年检等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组建工作。机关党工委要加强对直属机关部门所属社团党组织组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做好所属范围的党组织设置审批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团体党组织组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党组织,关键是要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并尽量从理事会成员中物色。社会团体中一般不设专职党务干部,书记原则上实行兼职,但不宜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党组织书记。
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下属社会团体比较多的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相应调整党组织的设置。社会团体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所有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或长期兼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要在6月30日以前根据实际情况,以各种形式建立党的组织或选派政治指导员。
三、积极探索社会团体党组织的作用、任务和活动方式方法
社会团体党组织是社会团体的政治核心,在社会团体中发挥思想政治导向、重要决策、组织保证和行为表率作用。社会团体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做好以下工作:1、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团章程中规定的宗旨、任务开展工作;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3、监督社会团体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团体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积极有效的方式开展党的活动,要与社会团体开展的一些社会活动、经营活动、专业学术活动等结合起来,提高党的活动质量。一般情况下,社会团体党组织开展活动、过组织生活一年不少于4次。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中的党员要参加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做好社会团体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社会团体党组织要根据社会团体的特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党组织不仅要做好常设机构专职人员或长期兼职人员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还要加强对社会团体一般会员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党员的教育应结合社会团体业务活动,贴近党员的思想实际,着重提高政治素质。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江总书记关于“*”的重要思想,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同一切违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基层组织政权的高度,认真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组建工作,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紧研究,建立领导责任制,全面部署和规划社会团体党组织组建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面上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听取汇报,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掌握具体情况,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具体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组建工作,根据市委领导意见,决定成立由市委副秘书长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体总、市科协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集中一段时间,抓紧做好我市社会团体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努力使我市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真正抓出成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