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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卫生监督警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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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卫生监督警示公告

关注餐饮食品卫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

夏季将至,天气炎热,温度高、湿度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容易腐败变质,而此时人体抗病能力降低,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省卫生厅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食品卫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一、正确选购食品。购买食品要仔细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尽量选择新鲜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不采购未经检验的肉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和水产品;不购买路边“无证”摊贩售卖的熟肉、凉拌菜、凉皮等熟食;不购买摊贩自制的刨冰、冰水、果汁等冷饮。

二、科学加工食品。富含蛋白质如肉、蛋及蛋制品、水产品等要烧熟煮透;四季豆类食品要翻炒均匀、煮熟、焖透,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味;加工好的熟食应当在2个小时内食用,超过2个小时食用的,要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吃或少吃炝虾、毛蚶、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加工凉拌菜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现做现吃。

三、正确贮藏食品。一次食物购买量不宜太多,尽量现买现用。如有剩余,一定要及时冷藏;剩饭剩菜应放置低温保藏,食用时要重新加热煮透;熟食冷藏前必须冷透;生熟、食物要分别存放,并使用保鲜纸、保鲜膜覆盖,避免食品变味或造成各种食品串味,且存放时间不宜过久。

四、注意旅游卫生。外出就餐应注意选择卫生条件好、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对餐具消毒没有保障,凉菜制作、食品贮存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饮食摊点,建议谨慎消费。就餐时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切勿食用违禁食品,不要暴饮暴食。

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讲究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注意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要经常在阳光下曝晒。家禽、家畜要圈养,避免人、畜混住一处,尤其要减少儿童与家禽、家畜的直接接触。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饭前便后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婴幼儿身体抵抗力较差,应尽量不要带婴幼儿去人群密集的场所。哺乳期的母亲要勤洗澡、勤换衣服,哺乳前要清洗奶头。

六、出现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症状时,尽快到正规医院就诊。确诊患肠道传染病后,应暂停去公共场所,避免传染给他人和重复感染其他疾病。并立即对餐具、日常用品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厨房、卫生间等场所的消毒处理。学校、托幼机构等儿童集体生活、学习的场所,应做好晨间体检工作,发现有肠道传染病症状的孩子,应立即要求家长带小孩去医院就诊,同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发现食品卫生问题,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保护好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饭菜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保存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尽快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处理,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无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