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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单位人员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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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单位人员考核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做好*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接合卫生部门实际,现就开展*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人数,考核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考核程序、办法、时间安排等,于2009年2月15日前报我局审批。

二、各单位优秀指标严格控制在正式在编职工数的15%以内,不得四舍五入。各单位借调、借用人员一律在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参加考核。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知识产权法》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可一次性发放资金800元;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可一次性发放资金1500元。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四、考核工作在2月28日前结束,考核结果应于3月10日前上报我局审核。